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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法原副院长受贿889万被判死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8 20:05 来源: 财经网

  原广西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欧绍轩日前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财经》综合报道】 据证券时报网消息,原广西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欧绍轩日前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26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欧绍轩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欧绍轩在担任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权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88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事实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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