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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可推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易新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等为主的小额借款人融资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的现状,浙江省政府决定全省范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浙江省分别在宁波、舟山开展城乡小额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首创了政府、银行、保险相互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就此,显而易见,在当前银根紧缩、民营中小企业流动性需要遭遇困难条件下,浙江省适时在全省推广由政府、银行、保险合作的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可以说对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乃至对地方民营经济发展无疑是一件好事。不过相比其他扶持政策,浙江省这次采用的由多方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方式,可以在满足贷款风险分散的同时,还更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因为就小额贷款风险角度讲,众所周知,众多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在过去相当一段时期内之所以存在并不能得到缓解,除了受现有金融体制影响外,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相关金融机构认为中小企业抗市场波动能力弱,贷款可能存在较大坏账风险的缘故。所以在此前提下,采用政府补贴,并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联合参与对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方式,一方面,不但可以使各参与金融机构各自利用自身优势,对借款人资信作出准确评估,并以此实现能在最大程度降低出现坏账风险的目标;另一方面,多个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还可以贷款风险得到有效分散的同时,使金融机构自身贷款与市场目标取得平衡,并进而使相关的小额贷款工作能够得到持续地发展和推进。

  还有就借款人角度来讲,由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所具备的金融“合作”机制所决定,一方面,多个金融机构的合作,不仅可以对借款人资信作出真实评估,并可以使一些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融资需要得到满足的同时可以将一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与资信不够的企业,尽可能地排除在贷款工作之外。并且更重要并不难预期的是,由于有了多个金融机构的参与和合作,如此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制,还可以在满足金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市场进步目标的同时、并进而使一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享受到由此机制带来的——市场公平待遇。而这,对相关的中小企业来说,显然可以说是一种市场制度的公平。

  所以,面对浙江省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推广,笔者认为,多个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和合作,不仅可以在缓解小额贷款人融资难的同时,还可以有效分散贷款坏账风险,并进而实现市场公平水平的提高。所以就此而言,随着浙江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推广,结果应该可以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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