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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私有化的成与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1:0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热拉尔·罗兰

  本书是斯蒂格里茨发起的“哥伦比亚政策自发对话体”私有化工作的组成部分,初刊于2008年。如今,它的中文版也将面世,我很高兴。本书以宽宏的视角向读者介绍了20世纪末世界多数地区的私有化政策,展示了经济学理论对这一问题责无旁贷的解释,也记录了私有化政策的结果。

  20世纪80-90年代,人们对私有化的热情盛极一时。如今,这种热情已经消失殆尽,人们更倾向于谈论它的累累败绩。在多数国家,私有化的效率改进并不像预期那般显著,贪腐行为与大宗私有化交易相伴而生,再分配的政策效应也与日退化。例如,拉丁美洲国家供水行业私有化之后,水价飞涨,令穷人难以承受。

  私有化令人沮丧,那当初为什么还要这样干?这是因为全世界范围内的国有制也同样令人失望。20世纪很多国家经历了中央集权计划体制,这种体制弊害很多。现在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发展经济和提升福利离不开生机勃勃的市场(尽管单靠这些市场还不够)。这些市场能为资源配置提供一种不可或缺的机制,而私有化正是这些市场有效运作的基础——它可以推出新产品,以低成本的方式从事既有产品的生产并开发新用户。尽管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但实现私有制却并不是一件易事,好多因素使之与初衷相背离。

  私有化成功的要件有两个:一是使资产流向贤能所有者;二是政府要获取足够的收入。

  选贤举能并不容易。有时,贤能者在企业内部,是国有企业的现任经营者;有时,贤能者在企业外部,要放眼社会寻觅。那么,怎样才能优胜劣汰、物归其主呢?国际经验表明,最佳方式是在私有化过程中采用竞争机制。换言之,就是要像爱沙尼亚和其他国家那样,在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实施竞争性的拍卖机制。在此类机制中,长于经营企业的贤能者出价最高,价高则可得。

  然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比如,现任的国企经营者为人贤能,能为私有化的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可他们资金匮乏,在拍卖出价过程中往往不敌那些资质平平却腰缠万贯的富商巨贾。此类问题也并非没有破解之道。例如,可以允许其分期付款,或是政府为其放贷。匈牙利就采取此道并获得了成功。

  贤能者出价最高,能使政府在私有化过程中收入最大化。然而,很多东欧国家,如俄罗斯和斯洛伐克,却放弃了资产所有权,因而失去了获取私有化收益的机会。此举还繁衍了大量的寻租活动,有些经济代理人摇身而成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一夜暴富。

  尽管经济学逻辑表明,竞争机制是私有化的最佳方式,可在实践中这个原理经常行不通。原因是私有化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巨大的诱惑。为了胜出,潜在的买主经常在拍卖过程中贿赂政府官员。而政府官员也意识到,他们正面临着运用腐败而实现暴富的机会,这种机会此后不会再有。由于腐败作祟,企业资产最终并未落入贤能者的手中。可是,腐败并没有就此止步,它还继续为私有化的企业获取垄断地位“大开绿灯”。因为私有化生成的潜在收益实在是太大了,况且机会难得,一去不再,腐败的诱惑力格外强劲。一旦这种腐败行为渗透到政府机构中,根除就变得尤为困难。

  存在腐败的几率并不意味着就应当回避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如上所述的种种寻租行为(获取垄断地位,贤能者未能占据管理职位)在国有企业里也比比皆是,同样为祸不浅。经验表明,私有化过程必须严谨审慎——要确保买主之间具有真正的竞争性;私有化的过程要透明;要设置防腐止贪的监察机构;要确保监察机构不屈服于腐败诱惑。透明与制衡在成功的私有化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遗憾的是,很多国家的政府部门并没有将此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的私有化实践表明,仅仅将所有权从政府转移到私人所有者的手中是不够的,建立起一种竞争机制将企业资产转移到贤能者的手中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是十分重要的;拒绝腐败,勿使其染指私有化过程,也是十分重要的。此外,就打造富有活力的私有经济部门而言,私有化也并不是唯一的选择方式,甚至连首选都谈不上。由于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始终面临着生死存亡的挑战,创业精神和新生的私有企业才是私有经济部门的中枢或脊梁。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并不能替代这些生生不息私有企业的动态演化和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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