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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车调任实质是公车私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4:05 来源: 深圳商报

  □ 熊 志

  日前,媒体报道称湖北随州下辖的广水市官员调任带走公车成为惯例,5名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议案,要求追究当事官员责任。10月8日晚,随州市称当地确实存在调任官员带走公车的情况,将予以问责。从2000年起截至目前,还有15辆公车没有退回。

  公车来源于公帑,这规定了公车占有权和处理权的权属,而因行政区划的存在,所以某一地区公务车辆只属于当地纳税人所有,纳税人虽让渡了公车使用权,但依然享有占有权和处理权。这就是说,公车不得因官员调任而发生任何地域迁移,即便迁移后仍作公用。这点上看,广水市带走公车的调任官员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己作辩解,这是因为,车随人走,其实质是公车占有权和处理权发生了变更。而当这一变更纯粹建立在调任官员个人意志之上时,对公车享有占有和处理权的便不再是纳税人,而是那些调任官员,这意味着,公车已经被私有化了。

  如果说,公车私用,只是僭越了制度和规则所框定的公车使用权的边界,那么,公车私有,则上升为一种权属上的赤裸裸剥夺。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公车私用,可以举制度和问责之力予以缝合;而公车私有,往往因调任官员级别上升,而让追缴与问责变得不可期,广水“追车令”夭折即为例证,而这往往又对车随人迁之风形成恶性助推。

  从“私用”到“私有”,意味着公车管理制度的负推进,意味着公权力的私有化,一旦公权力私有化,那么,它便不为公利而单为私利,并会借权力之手对公利上下其手,这一逻辑,很好地解释了何以不少广水官员在调任之前专程购置新公车。毕竟,钱是别人的,而福利却是自己的。

  要纠正公车私有之乱,先得回答“公车为谁而设”。在一个日渐模糊了的规则和制度里,可以肯定的是,公车姓“公”还是姓“私”,永远只取决于公权力的态度。因而,规则的修缮,还须触及权力运行这一本源。对公车管理制度而言,缝缝补补必不可少,但倘若局限于此,而忽视对公权力运行轨迹的矫正,那并不能遏制公权力的私有化冲动,相反,它还会寻找另外的出口,以另外的形式蚕食公利,损毁原则,践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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