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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市地州盟党政正职队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2 06:36 来源: 经济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印发和实施,是中央加强对重要岗位干部重点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受到各方面关注。日前,中组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地州盟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市地州盟党政正职权力大责任大影响大,加强对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的管理,做到重点配备、重点教育、重点考核、重点监督,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针对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的岗位职责和特点,鲜明提出人选必须具备的3个方面标准条件,第一位的是政治上强,第二是能力突出,第三是作风过硬、自觉做到清正廉洁。特别强调市地州盟党政正职人选应经过多岗位锻炼,熟悉党务工作和经济工作,熟悉城乡基层情况,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解决复杂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拔具有地方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

  《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重点对完善提名、加强考察、推进交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针对市地州盟党委书记多由平级转任、一些地方不进行民主推荐、人选产生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等问题,明确规定新任党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全省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目的就是要以完善人选提名为核心,进一步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任用的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为强化组织考察的把关作用,要求对新任市地州盟党委书记人选,包括由政府正职转任党委书记的和其他同级干部转任的,都要进行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市地州盟党政正职人选差额考察,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调坚持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为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优秀领导人才,《规定》要求统筹组织东中西部地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跨省交流,有计划地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与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双向交流。

  为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积极引导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规定》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强调把德的考核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全面深入地了解市地州盟党政正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性原则、敢于负责的情况,把是否敢于开展批评,不回避矛盾,敢于担当,作为衡量和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第二,突出科学发展实绩的考核。《规定》明确提出把领导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驾驭复杂局面、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坚持原则、履行廉政职责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引导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善于改革创新、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第三,重视群众评价。《规定》强调要直接听取普通党员群众的评价意见,把群众评价作为考核评价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的重要标准之一,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自觉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针对近年来一些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规定》对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监督的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强调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规定》要求,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监督制度,科学规范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的用人行为。三是落实和完善有关监督制度。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容易出问题领域的监管和防范。四是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给予提醒和帮助。在加强组织监督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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