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媒体称动车事故技术调查完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6 07:20 来源: 东南快报

  针对7·23温州动车事故的调查,目前有关技术方面的调查已经全部结束,事故的责任认定范围已有了轮廓,但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还需要时间。

  也因此,知情人士称,“不要期待调查报告公布的时间”,因为“责任范围、责任认定是个复杂的过程,加上高铁是个新事物,首次事故的责任认定要更加客观公正,时间长是无法避免的。”

  技术调查已结束

  7月23日晚,北京开往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在温州境内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D301次列车4节车厢从高架桥上掉落,共6节车厢脱轨……该次事故造成200多人伤亡。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曾表示,书面调查报告将在9月15日之前形成。但9月21日,国务院调查组才对外通报了“7·23”动车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称初步认定这次事故既有设备缺陷和故障的原因,又有设备故障后处置不力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不过,对于报告出台时间,未有说法。

  知情人士称,虽然事故的责任认定范围已有轮廓,但责任的划分和认定,“是个复杂的过程,牵涉到日常管理、运行等等细节,需要的时间或许会长点”。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事故调查主要的工作集中在了责任追究、如何定责、如何处罚等细节上。

  报告公布时间点

  此前,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接受采访时称,这两个月时间基本上都花在技术检测上了,但后来发现安全管理也问题众多。调查组也深入开展了现场勘查、模拟试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一系列工作。召开分析会、论证会、研讨会等各种会议200余次,调阅相关资料近1300件,调查询问和谈话近300人次,形成各种专项调查报告及相关文字材料近200万字。

  据悉,在事故调查中,调查组曾与铁道部沟通不下百次,关于责任范围、责任认定,存在分歧。“上海路局的有关人士、温州南站的相关人士会受到责任追究。”知情人士称,但如何承担责任,即相关责任人会面对什么样的处罚,目前在研究中。

  依据事故报告条例规定,即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特别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国际在线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