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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8 04:21 来源: 信息时报
1. 对经营游览场所业务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的解释,游览场所,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游览场所。对经营游览场所征税,就是对经营这些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征税,即按销售门票收入“文化体育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对游览场所内属“娱乐业”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我省从2010年1月1日起适用税率分为5%、10%和15%三档,其中:游艺、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保龄球按5%,网吧、高尔夫球依10%,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依1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 合伙企业合伙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