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富可敌国:“豪门”十三行苏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8 09:2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苏羽

  “19世纪的世界首富”、东印度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天下第一大富翁”,究竟何人得以被这些光环所笼罩?

  2001年,《华尔街日报》(亚洲版)在“纵横一千年”专辑中,公布了上个千年世界最富有的50人,其中有6位中国人,他们是成吉思汗、忽必烈、刘瑾、和珅、伍秉鉴和宋子文。此6人代表了西方人眼中,中国各时代之巨富。在这6人当中,唯伍秉鉴既非九五之尊,又非皇亲国戚、弄臣阉人,或是党国权要。伍秉鉴是谁?他因何被列入世界巨富的行列?

  主持怡和行事务并担任总商职责的伍绍荣向美国旗昌洋行的合伙人亨特(William C. Hunter)谈到伍家的财产时说,“他在稻田、房产、店铺、钱庄,以及在美国、英国船上的货物等各种各样的投资,在1834年,他计算一下,共约值2600万元。”有人估算这相当于今天的50亿人民币。坐拥如此巨额资财,伍秉鉴被西方学者称为“天下第一大富翁”。

  伍氏不但在国内的广东、福建等地有大量的房产、地产、店铺、茶山和巨款,而且在美国投资铁路建筑、证券交易和保险业务等。伍家还是东印度公司的最大债权人。东印度公司时有资金周转不灵,常向伍家借贷。

  伍秉鉴真实的性格到如今已不可考,但有众多关于伍秉鉴的轶闻在中外广为流传。据传,一个美国波士顿商人和伍秉鉴合作经营一项生意,由于经营不善,欠了伍秉鉴7.2万银元的债务,但他一直没有能力偿还这笔欠款,所以也无法回到美国。伍秉鉴听说后,马上叫人把借据拿了出来,对波士顿商人说:“你是我的第一号‘老友’,你是一个最诚实的人,只不过不走运。”说罢他撕掉借据,表示他们之间的账目已经结清,对方可以随时离开广州回国。7.2万银元在当时可算是一笔巨款,其时一艘中型远洋货船携货物总价也不过在10万银元左右。此举使得伍秉鉴慷慨、豪爽之名远播海外。

  伍氏影响之大,以至于美国有一艘商船下水时竟以“伍浩官”命名(伍秉鉴又称伍浩官),而英国人则将他与林则徐的蜡像一同陈列在伦敦的名人蜡像馆。

  “以官制商,以商制夷”

  《华尔街日报》对伍秉鉴是这样评价的:“出生于1769年的清朝行商伍秉鉴继承父业与外商从事买卖,又进一步贷款给外商并以此获得巨富。他在西方商界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伍秉鉴作为清朝行商而成为世界首富,如何才能成为行商,行商在清朝商贸活动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行商是清朝实行广州一口通商的产物。据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兼明清经济史研究室主任黄启臣研究,15世纪到19世纪初,中国明清政府基本实行“时开时禁,以禁为主”的海外贸易政策,禁止沿海商人出海贸易。但是,却对广州(包括广东)实行开放对外贸易的特殊政策,尤其是到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撤销江、浙、闽三海关,仅留粤海关的广州一口贸易时期,广州成为全国唯一合法对外贸易的第一大港口。

  一口通商让广州的海外贸易获得空前发展。于是清政府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在广州设立粤海关进行管理,其职能是征收关税和管理贸易,由海关监督总管全部海关事务,直属清廷垂直领导。海关监督由内务府官员充任,由皇帝直接任命,而且绝大多数是满族人。广州大学十三行研究中心副主任冷东教授谈到,“粤海关是清政府十分重要的财政来源,每年的财政收入除了正常入国库的部分外,还有相当的一部分充入了皇帝个人的小金库。”

  清政府为避免外国商人直接与中国商人做生意,于是指定一些商人作为中介同外国商人进行贸易,建立和实施一种“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措施,这些中介商人所开设的对外贸易的组织即十三行。

  十三行是作为进出口贸易机构的总称,实际上,所谓十三行并非正好十三家,而是时有增减。据统计,多时达四五十家;最少时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仅有4家;只有嘉庆十八年(1813年)和道光十七年(1837年)刚好十三家。十三行亦称“洋行”、“洋货行”、“外洋行”。

  十三行行商具有半官半商性质,既是经政府批准而享有广州对外贸易垄断特权的商人,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须经由十三行买卖;也负责代办外国商人的进出口货税缴纳,管理和监督在广州外商的活动,当外商与当地居民之间发生冲突纠纷,行商还要进行协商处理。清政府官员不直接同外商打交道,政府关于外商的一切文书、口信、命令,均通过行商向外商传达,并由行商监督执行。行商实际上兼具经营对外贸易与经办外交事务的双重职能。

  行商并非随便的商人可以充当。清政府规定,行商必须是“殷实诚信之商”承充。富有的商人向户部提出申请,并缴纳几万两至几十万两银子的费用,经户部批准,发放“部帖”,才可成为行商。而许多行商通过缴纳大量银两捐得一官半职,晋升至官僚行列。著名行商有伍家怡和行、潘家同文行、卢家广利行等。

  通过垄断广州对外贸易,行商积累了巨额的财富。1822年十三行街发生大火,有11家洋行价值4000万两的财物化为乌有,时人记载形容为:“洋银熔入水沟,长至一二里,火熄结成条,牢不可破。”

  海外掮客

  清政府对外国商人到广州进行贸易活动规定十分严格。任何外国商船必须先到澳门报关,经批准后,商船可驶入广州黄埔港。

  乾隆十年(1745年),清政府实行保商连坐制度,要求行与行互保,一行欠债欠税或破产,全体行商要负责分摊清偿债务。此外,外商到达广州后,必须选择一家行商作为其担保人,即保商。保商负责其在广州贸易期间的所有事务,涉及到外商携带货物的买卖与定价,需要采购货物的品种、定价,还要负责在此期间外商生活、治安方面的问题。道光年间,一位外商私自赴内地做生意,抓获后,其保商潘家被罚12万两银子。

  十三行通过政府特许的垄断外贸特权,积聚了巨额的财富。除了开头提到的豪门伍家,同文行潘家也是典型一例。据记载,同文行贸易区域遍及欧洲、东南亚各国,甚至还有美洲。东印度公司是潘家最大的贸易伙伴,主要贸易项目是生丝,每年贸易额在一两千担,居行商之前列。

  由于频繁与外商接触,行商见识广博,眼界开阔。以同文行潘家为例,1722年,同文行在与英商交易时首次采用伦敦汇票支付货款,开一时之先河,是当时只以白银为支付手段的中国商人所难以想象的。

  行商敢于冒险,敢于先行一步。以伍家为例,其最早到美国进行投资,并不吝于尝试新的投资领域。伍家与美国旗昌洋行建立了良好的信贷关系,运用旗昌股东代管的资金在美国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涉及保险业、铁路等等。伍秉鉴在美国铁路股票上的投资接近50万元。

  伍家、潘家等最早开始采用商品标识,一旦打上它们商标的商品到了西方是畅行无阻“免检”的。在美国,凡是带有伍家怡和标识的茶叶,就能卖得起高价。

  而诚实守信则是行商另一大广为人知的特点。同文行的茶叶,哪怕是已经运至欧洲,只要发现质量不合格,即使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腐烂,潘家都会无一例外地进行退赔。高信誉度也使得外商订购商品时愿意付给潘家更多预付款。

  岭南向来为广纳四海的开放之地,而十三行行商这种“敢为天下先”的精神、诚信公平的契约精神和博大开放的心态则深植于粤商的DNA中,从十三行缔造“海上丝绸之路”,到改革开放的开拓创新,不断传承,并发扬光大。

  衰落与传承

  清朝雍正至道光(1723-1840年)一百一十多年间,十三行成为贸易全球化的中国对外贸易垄断商业集团而显赫一时并发财致富,但也因在清朝官吏勒索和外商高利贷盘剥的夹缝中经营贸易,在重税和重商欠的情况下不断走上破产和衰落的道路。

  行商要将大量经营所得银两用来送礼、捐输和报效清朝皇帝、督抚和粤海关监督等官员,同官府建立密切的联系。有历史学家统计,自1801年至1843年,伍氏仅送礼、捐输和报效的银钱达1600万两之巨。

  为应对官府的敲诈勒索,行商们付出了沉重代价,有时不得不向政府赊欠或外商借贷,以应付各种捐派费用。向外商借贷、外商倒闭或外商赊欠的货款就形成了商欠,而清政府规定商欠须由行商负担。乾隆六十年(1795年)行商石中和就因拖欠外商巨额贷款,而入狱监禁并发配伊犁。

  在官本位,权力至上的传统社会制度之夹缝中,行商身家巨万,也终于难以独善其身。反因树大招风,为自己和家族引来更快更大的算计与掠夺。1843年9月,风烛残年的一代世界首富伍秉鉴于满心忧患中怅然长逝,终年74岁。

  伍氏死后,曾经富甲天下的广东十三行亦开始逐渐没落,许多行商在清政府的榨取下纷纷破产。更致命的是,《南京条约》第二款开放“五口通商”;第五款宣布废除十三行商制度,“外商与何商贸易,听其自便”。如此一来,广东十三行百多年来享有的垄断特权也随之结束。到了咸丰六年(1856年),十三行街被一场大火而化为灰烬。

  黄启臣教授认为,十三行行商制度对贸易自由化来说,固然有其垄断保守的负面影响,但在当时中外商人彼此隔阂、语言不通以及外商不了解清政府管理对外贸易体制的情况下,广州制度使行商成为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中介者,对于当时以广州为中心市场的贸易全球化是有促进作用的。

  十三行每年进出口总值在18世纪末达到1300万至1800万银元,到19世纪30年代则约值4000万银元。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广州十三行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宏烈亦认为,“在广州经由十三行进行的进出口贸易刺激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通过商业往来,造船、航海、钟表制造等各种技术及宗教、文化等都随之传播,影响巨大。”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行商与外商的贸易往来促进了商品生产以及沿海城镇的发展。在广州直接或间接和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商家近千户,另有茶商一千多家,可见其时粤商活动的蓬勃与繁荣。

  当十三行制度废除后,十三行中的许多行商成为了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前身。近代中国的大买办,粤人几乎独占鳌头,如吴建彰、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他们都在上海的外国洋行中当过买办,代理外商进行买卖,既是外商的雇员,也是独立的商人。

  从十三行时期到充当洋行买办,粤商学到了许多国外经营的新理念,通过自身实践获得了许多关于现代商业、企业家技能和资本所有权的丰富经验,成为了中国迈入现代化的重要先行人。

  而作为粤商的突出代表,十三行行商诚信公平、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也不断传承发展,绵延至今。正如英国议会在道光十年(1830年)对在广州贸易的英国商人进行调查后得出结论:“外国商人对这整个广州制度是怎样看待呢?几乎所有出席的证人都承认,在广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方便和容易。”

  (特别感谢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十三行研究中心副主任冷东;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十三行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宏烈;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十三行谭家后人谭元亨接受采访并提供宝贵资料,文章内容援引自刘正刚著《话说粤商》,陈泽泓著《广府文化》)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