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报上半年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8 12: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在其网站对上半年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共有18家单位、33名责任人受到红色警示。
今年上半年,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共记录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1290条,其中,单位不良行为453条,从业不良行为837条。涉及建筑企业149家,监理企业43家,建设单位28家,设计单位7家,造价咨询单位3家,检测单位4家,勘察企业21家,招标代理机构1家,审图机构2家,项目经理(建造师)254名,监理工程师172名,注册建筑师10人,企业负责人7名,其他责任人员98名,造价工程师3人,评标专家4人。
依照规定,市住建局对统计周期内累计得分超过同类当事人不良行为平均值1.5倍中得分较高的30%给予红色警示。本次统计后,共有13家建筑业企业、2家监理企业、1家建设单位、2家勘察企业、10名项目经理(建造师)、12名监理工程师、11名其他责任人受到红色警示;25家建筑业企业、6家监理企业、8家建设单位、1家检测单位、2家勘察企业、34名项目经理(建造师)、17名监理工程师、3名注册建筑师、1名企业负责人、28名其他责任人受到黄色警示。
根据《深圳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市住建局决定将上述警示情况在其网站予以公示,警示名单公示期为六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政府投资工程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不接受受到红色警示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参加投标或在其工程中执业。其他工程建设单位也可对受到红色警示的工程承包单位及个人的从业资格予以限制。
通报要求,对受到红色、黄色警示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执法部门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加大抽查频率,对其相关业务活动及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办理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受到警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避免不良行为再次发生。希望其他建筑市场主体以此为鉴,规范行为,恪守诚信,依法经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规范与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