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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将试行督导专员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01:0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匡志勇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在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等11家保荐机构试行督导专员制度。在投行部设立“督导专员”这一专岗来协助保荐代表人对IPO企业进行持续督导。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保荐机构需要有两名保荐代表人对于IPO企业和再融资企业进行持续督导。对于创业板IPO公司,保荐机构的督导期限为三年一期,中小板IPO公司督导期限为两年一期。至于再融资,督导期限为一年一期。据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总监王红介绍,深市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中,一共有611家公司还处于持续督导期内,占这两大板块全部公司总数的69%。

  据统计,排名最前的平安证券有79个IPO项目需要持续督导,国信证券也有61个持续督导项目。在实际操作上,保荐代表人的精力往往集中于收入不菲的IPO发行上,对于收入不高的持续督导责任往往不太重视。

  面对保荐机构这种“重发行,轻督导”的现状,深交所决定推出督导专员制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参与试点的保荐机构应当为每家上市公司指定一名持续督导专员,专职协助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每名持续督导专员最多可同时担任10家深市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专员。督导专员要求具有一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必须熟悉和保荐工作相关规定等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据介绍,深交所还将对督导专员们进行专门培训。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专门强调,督导专员制度是对原来的保代持续督导责任的有益补充,并不会减免或降低保代的持续督导责任。督导专员制度只是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券商投行对于IPO企业持续督导责任。

  深交所决定首次在11家保荐机构负责的IPO公司中试行督导专员制度。这11家试点保荐机构包括平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金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东北证券、中德证券。除东北证券和中德证券外,其他9家券商都是深交所IPO保荐项目前20名的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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