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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止”谁来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评论员李富永

  13日发生在广东佛山的2岁女童被汽车先后两度碾压、随后路过18人见死不救的事件,以更加骇人的听闻变本加厉地刺激着善良人们柔弱的心灵。让人们震惊于我们生存的这个社会,已经越来越悖反人性了。

  就在人们将激愤倾泻于那18个“见死不救”的路人、庆幸和感激拾荒阿婆捍卫了善良人性最后一道防线时,笔者倒是觉得人们偏偏忽视了首位的核心问题,即事故惨案直接肇始于车辆,肇始于车辆强行进入逼仄的商业小巷,从而两度碾轧了女童。经过两度碾轧后,女童还能够存活下来,这才真的是“生命的奇迹”,是极度的偶然。更多的概率是当场惨死。即使有人救援,可能都为时已晚。

  所以,与18名路人“见死不救”相比,驾驶货车强行进入逼仄且人多的商业小巷,几乎就等于闯入步行街,这本身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极具威胁的行为;更何况司机开车时还不停地向两侧张望,这与法律禁止的酒驾行为并无二致。总而言之,行人的生命安全,在司机心目中异常淡漠,甚至也许是无视。然而在网上,几乎听不到对司机的任何异议。

  据报道,事发地广佛五金城,是一处街道型市场,两旁店铺林立,但街道异常狭窄,光线幽暗,因此说18名路人“见死不救”,很可能并非全对。如果行人有的注意力不在地面,比如目光平视,就很有可能真的没有看见。最终予以救助的路人,是一位拾荒者,也印证了这样的可能性。应该说,当人们看到一个幼女被碾压的惨状后,即使不敢或者不愿施救,但他的心理一定会很不平静,脸上通常会有惊恐的表情。但是,从网络上传出的现场图片看,那个距离最近的“见死不救”的路人,脸上一点异常表情都没有。不像是看到了现场的样子。

  当然,有一位携带5岁女童的母亲,是因为恐惧现场、怕女儿受到刺激而逃离。虽属“见死不救”,但多少还是有情可原的。

  如果说只顾注意两旁而没有发现脚下伤者的路人应受谴责的话,那么,驾驶着车辆危险进入步行街偏又东张西望的司机,岂不负有更大的责任吗?他们的行为,难道不更应该全社会警惕和制止吗?

  广东佛山两岁女童被汽车先后两度碾压,这样的惨剧,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在全中国每年6万-7万人死于车祸,平均每天就是近两百人死于车轮之下!每年6万-7万人死于车祸,不同的是,汶川大地震举国痛伤,每年6万-7万人死于车祸,全社会则见怪不怪,似乎已经习惯了。

  其实是麻木了,麻木了无处不在的危险,放任着人与车的不平等关系,纵容着车对人的压迫和威胁。在工地周围,可以随处看到为了赚钱而多拉快跑的大货车,为了抢生意竟敢互相追逐;在十字路口,常见车辆强抢行人的绿灯和斑马线;马路上,机动车道肆意扩张侵占人行道,行人无处下脚;社区内外全部被车辆包围,行人一抬腿就“出界”,随便倒车就会撞人。凡此种种,车祸怎能不随时随地发生?

  这些行为,比起“见死不救”、“见危不救”,一个是肇祸,一个是无情;前者是犯法或钻法律空档,后者则是道德亏欠,两者虽然不宜比较危害的孰轻孰重,但如果没有前者发生,也就不会有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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