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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房一价”执行缩水(热点追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05:1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但“一房一价”在海南省三亚部分楼盘遭遇“执行缩水”,甚至变成一纸空文。记者近期专门就“一房一价”执行情况走访三亚多个在售楼盘。10月上旬,在三亚“鸿洲·时代海岸”楼盘销售大厅内,记者寻觅许久,并未发现关于“一房一价”的价格公示等材料。前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由于那几天有台风经过,担心被风刮走,所以将“一房一价”公示材料收了起来。在“三亚凤凰水城”楼盘销售处,记者也未发现关于“一房一价”价格公示的材料,销售人员对此并未作出解释。

  在三亚其他部分楼盘,“一房一价”的公示材料尽管部分公示,但遭遇“执行缩水”的尴尬。开发商要么将整个楼盘的价格等材料装订成一个小册子,放置在某个并不起眼的区域;要么将公示内容大幅缩水,一般仅公示楼层、面积和总价三个信息,其余信息则一概不提。

  “在开发商公示的‘一房一价’材料中,往往放置了很多无用信息,或者干脆弄些让购房者看得云里雾里的信息,很是纠结。” 一位在三亚某楼盘的购房者如是说。

  按照今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开发商需要公开的资料包含土地性质、预售许可证、优惠折扣、套内面积、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楼层、楼号、房号、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超过30多项内容。

  同时,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还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各地开发商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记者发现,部分开发商为了获得自主定价权,往往采取高备案低开盘,在折扣上换一种方式谋求定价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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