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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企遭遇“马拉松诉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1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记者王发枝

  面对长达十年300起行政、民事诉讼官司,以及1500多万元的各类违约金赔偿,作为第一个到厦门投资的新加坡侨商、福建省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的汇成公司总经理白连发,在记者面前显得十分无奈。他告诉记者,由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称厦门房管局)的变更行政行为与各类司法判决交互掣肘,而导致汇成公司遭受如此看似合法的严重非法侵害,目前公司仍依法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更让白连发郁闷的是,汇成明明赔偿了许多业主的违约金,却被网络媒体说:“漫长诉讼只赢来纸上的权利?”更让人感到诧异的是,厦门市政法委为防止事态继续发展,要求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案件复查的做法,网络媒体等又指有碍司法执行,致使这起围绕汇成公司在厦门投资开发的嘉莲大厦产权纠纷,显得越发复杂。

  今年国庆前夕,记者奔赴厦门采访时获悉,在赔付业主各类违约金的重负之下,汇成公司仍把希望寄托在司法公平公正的法制体制上,把希望寄托在厦门当地党政部门能公正地牵头组织各方面,还原事实真相,还企业健康稳定的一个投资环境。

  拉锯:架空层是否纳入公摊

  据了解,形成十年连环地产官司的症结,源于厦门房管局对汇成公司1994年动工、2000年竣工的在厦门建造的嘉莲大厦1200多平方米的架空层(即设备技术转换层)是否纳入公摊,四次反复前后不一的报告:1996年,厦门房管局首份预算报告出笼,把架空层计入公摊;2000年7月,厦门房管局出具实测报告,但未将架空层计入公摊,且遗漏了部份连廊面积;在汇成提出异议后,2000年8月,厦门房管局重新出具报告,在将架空层计入公摊的同时,并增补了遗漏的部份连廊面积,该份测绘报告经厦门房管局审核通过;2004年4月,在部分业主提出异议后,厦门房管局又出具了报告,将架空层从公摊面积中剔除。

  正是由于厦门房管局的数次反复,致使汇成建造的嘉莲大厦陷入了十年的讼争。开发商以厦门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架空层摊入公摊的报告为依据,已经协助90%以上业主办出了产权证,并退补220万元面积差款;而业主沈诵庆却坚持对这份审核结果提出多处异议,不仅不支付须补交的137万元面积差额,还认为汇成公司多收取了不当公摊房款,要求汇成退还多收款项。二者多次对簿公堂。也由此导致了沈诵庆和汇成公司的拉锯战。

  然而更让汇成感到无法接受的,就是在汇成公司就嘉莲大厦架空层是否应当不计入公摊的实体争议诉厦门市房管局时,沈诵庆作为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却提供了一份变造的证据,导致该行政案件的争议焦点转向。而一审法院在采信了沈诵庆关于测绘单位三明测绘所的一份变造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之后,认为测绘单位不具备测绘资质与经营资格,认定测绘结果无效,判决撤销厦门市房管局2006年的测绘审核结果,要求厦门市房管局重新审核。尽管二审中,原告汇成公司与被告厦门房管局均提供了真实的证据证明三明测绘所的资质问题,二审法官却以第三人沈诵庆认为过了举证期限为由不予质证而不予采信,仍维持原判。而正是三明测绘所不具备测绘资质、测绘结果被认定无效的行政判决是形成汇成系列逾期办证民事官司败诉的根本原因。

  9月2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厦门房管局权籍处副处长叶松林,在谈到之所以对架空层是否列入公摊面积忽变忽改、前后不一问题时,他坦言架空层列不列入公摊有不同认定,这与商品房发展过程的改革有密切的联系,跟相关立法滞后进程直接相关。而至于在一审中未能及时向法院提供测绘机构2000年的资质证明,他解释当时只是针对2006年测绘审核结果中公摊的实体争议提出诉讼,并未牵涉到测绘单位2000年的资质问题,故未能作相关准备。他说到了二审时,房管局立即出示了相关证据,但二审法官以第三人不予质证为由不予采信。对由于反反复复不同认定所导致的损失,该由谁买单,叶松林表示,“是开发商或政府部门,要由法院说了算。”

  讼争无休止,厦门市委介入

  针对该案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定测绘成果无效原因时,厦门中院副院长黄小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法院认定测绘结果无效,是因为由厦门房管局受托的测绘机构,在受托测绘嘉莲大厦时,虽然有省测绘局出具的资质证明,但其工商执照的经验范围没有测绘这一业务。黄小民表示,从行政诉讼角度看,应该要严格按“时间点”进行判决,之所以出现这一结果,是相关部门“审查不严让它(指测绘机构)进来了。”

  针对汇成提出的测绘机构是由厦门房管局指定的,责任应由房管局负责问题时,黄小民表示,在业主、开发商和厦门房管局三者之间,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违约金,法院的判决原则应看开发商是否可以免责,而行政机关的过错如果不能使开发商免责,那么法院应判决开发商赔付业主;至于开发商和房管局之间的索赔,则需另案审理。

  然而事实证明,十年诉讼之后,法院的判决并无助于事态的平息和问题的解决,反让讼争面积不断扩大,尤其是业主索赔愈演愈烈,而这对开发商汇成公司形成的伤害却几乎致企业于绝境。无奈之下,汇成公司只好把投资重点由厦门转向天津、江苏、重庆等地。汇成公司高管告诉记者,当初沈诵庆买下嘉莲大厦一层商场及18个车位仅用了1264万元,而现在汇成已支付给沈诵庆的违约金就达922多万元。他气愤地问,“这合理吗?”对此,厦门中院黄小民副院长也坦言,该院法官在依照法律程序做出相关判决时,也感觉到产生这么巨额的索赔违约金,“似乎不太公平”,因此目前正准备进行专门复查,一些违约金的诉讼也停止审理,他说“希望找到公平公正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既要保护小业主的权益,又要保护开发商的健康发展,并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黄小民给出的时间表期限为10月底。

  正因为看到事态不断发展,讼争无休无止,无论业主还是开发商,均极不满意,且有导致国家赔偿的可能,2010年,厦门市委为此召开了专题协调会,并形成了编号为“(2010)18”的会议纪要。纪要显示,由(厦门)市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房管局为主负责,会后抓紧向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汇报嘉莲大厦房产纠纷系列案件相关情况,“旨在商请省高级法院同意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暂缓执行,并对我市两级法院相关行政、民事案件再次复查。如复查认为相关案件依法符合再审条件,则依法启动再审。”

  对的走下去,不对的纠正

  对此,9月29日,厦门市政法委相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0年到2011年这11年中,从上到下,双方都反映处理不公,在大部分业主产权证都已办理,占有、使用、收益等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根据执法监督的规定,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认真复查,“对的就走下去,不对的予以纠正。”这完全是公开公正的做法。

  2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谈及这“马拉松式诉讼”时,汇成主管认为,“过错不在汇成”。他的依据一是沈诵庆作为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提供的测绘单位工商变更登记申请的证据系变造,法院不应采信,以致造成重大损失,应予以纠正;二是嘉莲大厦的有关测绘委托是完全依据房管局当时的行政规定办理,房管局对测绘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审核责任;三是架空层是否计入公摊,2000年之前并无明确规定,更没有禁止性法律法规,而且汇成已经依据厦门房管局审核通过的2000年测绘数据,协助90%的业主办出了产权证,厦门房管局却在4年之后,在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之下多次反复改变测绘结果。他认为正是以上几点,导致汇成在一系列诉讼中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也是汇成索求国家行政赔偿的原因。

  而针对网络媒体所指沈诵庆产权证至今未办理,厦门房管局副局长郭俊胜则称,沈诵庆产权证未能办理原因,在于其改变了一楼18个车位用途,并在一楼违章加建夹层861.68平方米,按有关规定属不予登记的情况,其次是其与汇成公司房价款没结清。据郭俊胜透露。

  记者在厦门期间,曾几次试图与沈诵庆及其律师通话,但接通后却被挂断,故未能采访到他们。但尽管如此,各方面的事实表明有关各方,均对十月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门复查寄予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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