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两会发布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的共同意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1 11:15 来源: 商务部网站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0日在天津举行会谈。双方就继续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达成共同意见。
共同意见内容如下:
两岸投保协议协商经一年来双方协商团队多次积极、深入的业务沟通,已取得重要和积极进展。双方就协议内容形成诸多共识并基本达成一致,两会对此表示充分肯定。鉴于协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且双方管理体制存在差异,还需要各自内部及相互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两会同意继续并加快最后阶段的商谈,在下一次两会会谈时签署协议。
双方认为,两岸投保协议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后续商谈的重要内容,对促进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依据架构协议相关规定尽速完成协商,以保护两岸投资者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增进两岸经济繁荣。
双方同意,协议内容应参考一般投保协议的基本框架、考虑两岸特殊性、回应双方投资者关切,并强化协议的可操作性。文本内容包括定义、适用范围和例外、投资待遇、透明度、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投资便利化、征收、损失补偿、代位、转移、拒绝授予利益、争端解决、联系机制等重要议题:
——妥善定义投资及投资者,明确协议的适用范围。
——投资待遇的规定兼顾投资及投资者待遇,将对投资者人身自由和安全保护作出适当安排,并依据框架协议的规定,就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促进投资便利化等进行规范。
——双方同意征收(包括间接征收)应符合公共利益等基本原则,并按公平市场价值予以补偿;损失补偿、代位、移转及拒绝授予利益等条文,则参考通行惯例妥善处理。
——双方已就争端解决的机制架构进行充分沟通,并将就协议双方的争端解决、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双方投资者商事合同争议解决进行深入讨论,以期达成有效解决相关争端的机制安排。
——双方将建立联系平台及相关协处机制,以有效执行协议,强化对双方投资者的相关服务。
两会肯定双方团队在协商过程中积极谋求共识的善意及诚意,并表示将继续积极沟通,早日完成协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