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开违规出租经适房罚单 中介非法"撮合"罚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1 13: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武汉首次开出罚单,3家房产中介各被罚款1万元。6名房主也各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出租房屋。市房产局市场处人士介绍,罚款昨已到位一半。
今年9月,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接到百步亭悦秀苑小区居民投诉:小区有业主将本不能出租的经适房出租。
房管部门调查时,在社区留存的流动人员登记备案资料里,找到了6户业主的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6套房屋分别以月租1300元至170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在证据面前,6户业主承认了违规出租行为。
执法人员进而发现,6套房屋中,有4套由武汉联动、金和易居、天爱等3家房地产营销公司居中介绍,找到承租人。之后,3家公司对此也予以承认。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未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或者转让”。据了解,经适房所用土地系无偿划拨,政府未收取土地出让金。业主未补缴土地收入前,即便办理了房产证,也不算拥有完全产权。
江岸区房产部门认定,这3家公司提供的经纪服务,违反了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依规给其“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全国普遍存在,但是取证难,武汉执法部门之前从没进行过处罚。”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规科科长吴克武介绍,以往每次查处时,业主都以房子是借给亲戚住或未收费为由,拒绝承认出租经适房的事实。这次证据确凿,无人敢抵赖。
目前,百步亭这6户业主已清退租户。市房产局人士表示,依据规定,出租经适房若经三次劝阻仍不改正者,政府可将房屋收回,或者按原价回购。
业主称
出租房屋属“迫不得已”
经适房网上公然出租 中介多充当“幕后推手”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在很多经适房小区周边的房产中介里,大量经适房被挂牌出租。在亿房网、九房网等网站上,经适房出租的信息也很泛滥。
经适房出租信息泛滥
昨日,记者在网上随意搜寻了几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名字,结果出来大量租房信息。如汉阳丽水花园小区,出租信息多达40多条。再搜江岸黄浦人家,高达60多条。
在丽水花园的信息中,有一套四室的房子,月租金高达4000元。随后,记者拨通了信息上登记的电话。自称小邱的房屋经纪接了电话。据他介绍,他手上有丽水花园的房子5套,最便宜的月租2000元,贵的4000元。
“这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可以出租吗?”记者问。小邱说:完全没影响,这里的房子已过了5年,上市卖或出租都没问题。
“经适房过了5年,并不代表可以交易。”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规科吴克武科长给出相反的答案。
“经适房属于保障房,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政府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他介绍说,因此,即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了5年,也不意味着取得了完全产权。需要补交了政府的土地收入才能算是取得完全产权,才可以像商品房一般用于出租或者转让。现在,几乎没人补交了土地出让金。
业主称
出租房屋属“迫不得已”
好不容易才买到经济适用房,业主为什么要出租呢?昨日,记者采访到百步亭悦秀苑将经适房出租的两名业主,他们均大倒“苦水”,表示出租是“迫不得已”。
百步亭业主高淑兰的家属表示,他们夫妻和孩子都在武昌上班上学,住在百步亭太远,非常不便。一家人只好挤在武昌单位分的一间小平房里。房子空着也很可惜,所以他们就拿出租了。他表示,并不了解经适房不能出租。
同样清退了房客的唐文煜也说,他长年都在外地打零工,收入不稳定,每月还有房贷要还。为了还房贷,才将房子出租的。
采访中,还有一些经适房业主认为,他们不是在出租房子牟利,只是“交换使用”而已。他们表示,经适房大多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他们只好在单位附近租房住,用房租补贴自己租房的费用。
经适房一律不得出租
“任何情况下,经适房业主们都不得将房屋出租或用于经营。”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说。
他表示,经适房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允许出租,这是法律规定。如果当初购房者认为交通不便,完全可以不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后再出租,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清理。针对违规出租经适房的内容包括:个人违规出租、转租、转让行为(包括廉租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擅自发布、接受委托、代理房地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买卖、租赁、转让信息等行为,也在清理之列。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