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外汇改革即将试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称,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省分局以及大连、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进行贸易外汇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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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称,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省分局以及大连、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进行贸易外汇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