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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打工"缘何纳入中国社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7:5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新华社记者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去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就超过了23万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引起外籍员工广泛关注,他们迫切希望了解为何出台这一暂行办法,参保后能否享受国民待遇,如何避免重复参保等。为此,记者24日专门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够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国人与中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实践中,我们将针对外国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有些机构和外国人反映,在中国就业的很多外籍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这些员工被要求同时在中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就造成了重复参保,导致费用增加。请问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答:为给予在本国就业的非本国国籍人员国民待遇、切实保障他们在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避免出现两国企业及其员工重复参保缴费等情况,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签署政府间包括双方互免条款的社会保险协议加以解决。早在2001年和2003年,中国政府就已分别同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协议签订以来执行情况良好。

  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一些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已向我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我们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

  问:把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一件大事,相关部门在经办管理服务方面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

  答:在研究拟定暂行办法的同时,我们就已经对外国人参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多次征求地方意见,做出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一是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社会保险登记办法。所有聘雇外国人的单位,包括外国企业在华分支机构和驻华代表机构,以及获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只要持相关批准机关提供的设立文件和相关证明就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是制定了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提供的护照号码等为其编制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社会保障卡。同时,要求各地相应调整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适应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需要。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参保外国人的社会保险服务,如要求提供中英文对照的社会保险宣传和咨询资料,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设立专门为外国参保人员服务的窗口并提供英语咨询等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责任编辑:袁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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