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6 03:48 来源: 经济日报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赵晓强、实习生姚进报道:银监会今天下午召开通气会,会上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该补充通知的内容包括:
细化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等基础上,对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达到第一条目标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募集资金的流向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