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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强制服务收费,最高罚3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6 06:00 来源: 济南时报

  时报10月25日讯 (记者李绍庆)从11月1日起,《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经营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只管5类服务价格

  《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突出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省物价局局长陈充表示,该办法明确规定服务价格实行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政府只对5类服务价格实行指导价、定价管理。

  政府管理的5类价格分别是: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比如水、电、气等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比如有线电视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比如教育、医疗等;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价格如认证、公证、仲裁等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等。

  服务价格将实时监测

  《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服务价格的适用范围和价格水平;并对重要服务价格实行实时监测制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进行必要的引导与调控,保持服务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当重要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省价格主管部门可报请省政府采取适度的价格干预措施。《办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或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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