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项车险“霸王条款”废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4:15 来源: 济南时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就该协会组织起草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人注目的是,新条款大大减少了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将十多项“霸王条款”废除,如一直存在争议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都得到解决。
新条款将于明年起执行。业内人士反映,新条款扩大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毫无疑问会造成保险公司综合赔付率的上升,导致车险成本增加,对保险公司综合成本控制是一个考验。
废除十多项“霸王条款”
记者研读新条款注意到,新条款删除了现行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十多项责任免除条款。首先对当前饱受质疑的“高保低赔”进行了修改,规定在承保时,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现行条款均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全损时理赔按保险金额计算,部分损失时理赔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于“无责不赔”问题,新条款规定,无论车主自身是否有责任,都可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新条款第十九条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新条款还扩大了第三者的定义。现行商业车险条款中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新条款对投保人在车下发生的事故也可作为第三者进行赔偿。
此外,新条款部分降低了现行条款的免赔率。比如,现行条款中的“盗抢险”对于非指定驾驶人和丢失钥匙要有一定的免赔率,新条款将此规定删除,并减少无法提供单证的免赔率,这样盗抢险免赔率基本取消了,只有车辆确实没有来历证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拒赔。
新条款还将“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安交管部门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现行条款的免赔责任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业界认为执行难度不小
十多项存在争议的高保低赔、免赔条款被废或者被改,消费者拍手称快,但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了一些担忧,认为执行难度不小。
对于“高保低赔”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济南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王先生表示,此前在车损险保额方面,由于各家公司采用的新车购置价不同,已经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新条款允许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一起协商投保实际价值,这会被部分保险公司作为一种变相降价的手段,为新的恶性竞争留下隐患。
对于新条款的“无责也赔”,王先生认为:“完全由保险公司先赔,然后再向有责任一方追偿,这是以前没有的,保险公司是否能够顺利追偿、清算,大家都没有经验,我认为新规执行难度挺大。”
新条款扩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是否会造成费率增加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是否会增加费率现在很难说,条款正式确定后,将依据条款对费率进行精算,可以借助不同类的风险系数来计算,分类别收取保费。例如,通过风险系数计算,对少出险的车少收费,而对多出险的车加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