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公告澄而不清 ST祥龙欠税疑云仍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02:2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任世磊

   日前,武汉市地税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一份欠税公告,让ST祥龙(600769,收盘价5.08元)十年来拖欠税款3539万元一事曝光。本报连发两篇报道,对ST祥龙涉嫌信披不实以及该笔欠款可能会影响其“摘星”资格进行了披露。

   昨日 (10月27日),ST祥龙发布澄清公告,承认存在拖欠税款一事。但却否认在信披上存在问题,并且没有对这笔税款是否会对其摘星资格造成影响进行正面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发现,该澄清公告依然存在两大问题:首先是其对欠税一事的信披仍存在纰漏;其次,公司公告的应交税款金额与武汉地税局公布的数字存在近千万元差额,公司尚未能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

  信披仍有纰漏

   在公告中,ST祥龙承认了存在拖欠税款一事,原因是“近几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料价格居高不下,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直接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未足额缴纳部分税费”。

   至于信披,ST祥龙认为,“公司各会计年度应计地方税收和规费在当期进行了计提,并且都计入了当期损益,在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和附注中均予以了披露”。但这一理由并不能掩盖其在信披方面的漏洞。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何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财务报表中的应交税费一项通常有可能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司当期应交的税款;二是如果公司存在往期应交而未交的税款,也应该包括在内。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往期应交而未交的税款,也就是欠税应该需要在后面的附注部分进行说明。

   记者发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具体的报表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注释:其中之一为,“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的,应列示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何文进一步指出,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如果有欠税的情况,应该在附注中对是否存在税务机关免税或者缓交的情况进行说明。而记者查阅ST祥龙2010年年报,未发现其对拖欠税款的情况作出说明,也就是说其对欠税一事在信披上仍存有纰漏。

  具体欠税金额未确定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对于具体的欠税金额,ST祥龙澄清公告公布的数字,和武汉市地税局官网公布的并不一致,两者相差近千万元,而ST祥龙并未就此给出明确的解释。

   ST祥龙澄清公告认为,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应交税费约为2566.5万元。而其2010年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应交税费约为2460.6万元。根据武汉地税局官网上公布的数字,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ST祥龙共拖欠税款3539.3万元,其中2010年以来拖欠税款578.5万元。对于造成两者之间差异的原因,ST祥龙仅表示,“具体数额正在与地方税务部门核对”。

   值得一提的是,ST祥龙对于该笔欠款也提出了要偿还的打算,表示“力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欠缴税款事宜”。但记者也发现,对于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达4026.9万元的ST祥龙而言,年底前要上这笔税款无疑将给其之后的经营带来巨大压力。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