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原市长李启红被判11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启红被判11年。
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众被告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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