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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推进会比预想的快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9 11:04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习风

  在分税制实施17年后的今天,面对一块巨大的地方税蛋糕,地方政府推进的积极性会空前高涨。

  “中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10月27日,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如是说。

  尽管王保安没说有多快,但熟悉中国国情的老百姓应该有思想准备:房产税在全国的推进会比我们预想的快。

  原因之一,面对这个稳定的来钱渠道,地方政府收税积极性一定会空前高涨。

  我们知道,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税源稳定、税基广、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中央,消费税、关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企业所得税按纳税人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75∶25的比例分成。实施的结果自然是国库充盈,但问题出来了,承担事权的地方政府却显得囊中羞涩。

  怎么办?两条途径:一是“跑部钱进”,这也是驻京办如雨后春笋般增长的原因;二是创造性地“用企业的钱做政府的事”,这也为官商勾结提供的充足的理由。而恰恰在此时,汹涌而来的城市化进程,使卖地成了地方政府最大的财源。于是乎,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互为推波助澜,房地产热得烫人。

  此次房地产调控,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财源损失。以上海为例,因为前10个月土地出让价格下跌,收入锐减306亿。在此时,如果有房地产税可征,并且明确规定为地方税,你说地方政府收税的积极性会不会空前高涨?

  原因之二,房产税是国际惯例加国家法令,这个尚方宝剑还是具有巨大威慑力的。

  房产税并不是什么新的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只是,那个时候“经营性房屋”都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这个房产税与老百姓并无关系。

  随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房产税开始由个人缴纳。于是,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引入我们国家。尽管现在全国人大还没有制定一部相关法律,但将暂行条例修订一下,把房产税收进来后再来制定法律,也符合中国国情。对此,王保安直言:“我非常赞成在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当中,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工具作用的观点。”这是“国际惯例”。

  既然房产税对内有规可循,对外是国际惯例,地方政府手持这一尚方宝剑,“强拆”“血拆”也就可能不是什么新闻了。

  原因之三是,征收房产税压根儿就是为了你好,你不识抬举后果自负。

  征收房产税之初,我们就被告知,这是政府为了让我们老百姓都住上房子而采取的调控房价的措施之一。在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房价下跌的今天,你能说与房产税开征无关?

  既然房价得到控制与房产税有关,那征收房产税就是为你老百姓好。政府做的这么个大好事,你不理解,就是不识抬举,只能后果自负。

  有什么后果?上海显得温柔一些,在办法中称,“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而重庆,用整整7条规定明确了不按时足额缴纳房产税的处罚,其中第29条最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道理给你讲了,利害给你说了,余下的就是请你点个头,至于你是悲愤还是高兴,那与税无关。

  在这里,道理不用说了。房产税的快速推进是必然的,而作为一个公民,纳税是自己的义务。余下的问题只是缴纳多少才合适的问题。在试点城市,上海的房产税征收税率为房屋交易价格的0.28-0.42%,重庆的房产税征收税率为房屋交易价格的0.5-1.2%。这个标准合理不合理,不知道,或许,根本来不及让纳税的公民讨论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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