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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获准筹备 融资创新兼具风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30 23:00 来源: 财经《新世纪》

  □ 财新《新世纪》记者 范军利 | 文

  fanjunli.blog.caixin.cn

  券商需时刻防范客户未能如期还钱、质押标的券价格下降过多的风险

  一个高效的股权质押融资平台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搭建。

  如同所有创新业务诞生过程一样,该业务历经异议。它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为券商带来利息收入,同时,也因股票这一特殊质押品的高波动率,考验着券商在创新业务时代的风险防控能力。

  10月20日,财新《新世纪》获悉,讨论多时的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已获得监管机构出具的无异议函。消息人士称,银河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三家券商有望获准进行该项业务的前期筹备工作。

  “该交易方式将借道上海证交所的国债回购平台进行,相当于为非限售流通股搭建了一个股权质押的融资平台。”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与银行同类业务相比,该业务开启了一种高效的股权质押融资渠道,应该会吸引更多产业资本的关注。

  目前,试点公司正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技术部门进行交易系统的测试、磨合,预计技术问题磨合完毕后,股票约定式回购将正式现身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权融资创新

  股票约定式回购指机构投资者以其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品,向证券公司出售股票来获得融资,并可在一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回购该部分股票的交易行为。

  这种类似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为客户开辟了一个股权质押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证券公司带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手续费收入。

  “这是一种类似以前国债回购的一种融资业务,投资者将手中的国债抵押给券商,获得资金。到期后,如果不能还钱,就会面临被券商变卖债券的结果。”国泰君安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谢建杰介绍。

  根据坊间流传的方案,能够成为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的抵押标的券为流通股,且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为保持个股的市场流动性,抵押股票的数量将有上限规定,不能超过该个股总股本的一定比例。从风险角度考虑,股票约定式回购的最长借款期限为半年。

  北京券业人士表示,除少数ST类个股以及试点券商的股票外,沪深交易所多数个股均为可质押品种。

  借款成本方面,目前所知要高于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一位试点券商高管表示,该创新业务讨论初期,曾将回购利率定为9%左右,和融资融券的利率基本相同,按照借款天数计算利息。为控制风险角度考量,股票约定式回购的借款期限较短,通常不超过半年。

  作为抵押品,不同的个股的折算率不同。和融资融券一样,公司质地优良、大盘蓝筹股以及流通性较好的个股,折算率也会相应较高。“具体折算率需客户和券商自行商洽。”前述北京券商高管表示,券商会根据抵押标的股折算后的市值,向客户借出同额度的现金。

  多位接受采访的券业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股票约定式回购的借款优势在于,与银行同类产品相比,放款时间较快,效率较高。一般客户递交申请后的T+2个交易日,证券公司就会放款。

  另外,股票约定式回购所贷得的资金,与现行的融资业务不同,没有使用方向限制。融资业务中,投资者向券商借来的资金只能购买股票。

  北京一位试点券商高管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目前,银行也有类似股权质押贷款产品,不过,这一类产品手续繁琐,折扣率低,此外,因上市公司股权价格波动较大,银行无法有效控制股权质押业务的风险,因此类似业务在银行各类贷款中占比较低,也难以获得客户的认可。

  试点推行初期,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的客户也受较多条件限定,如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

  据一位试点券商高管透露,他们公司拟定的准入条件是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开户时间最少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普通机构户。

  股价高波动风险

  约定式回购能够为客户提供增量资金,同时也提高券商的资本收益率。不过,风险也在于此。

  多位接受采访的券业人士表示,今年年初,中信、海通、招商、国信、银河等多家券商就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向监管机构上报了各自的方案,最终试点花落三家(中信、海通、银河)。

  监管层对于券商风控能力的担忧是该项创新未能尽快出台的主因。

  相对债券而言,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券商需时刻防范客户未能如期还钱、而质押标的券价格已经下降过多而导致的风险。考虑这一风险,监管层规定,试点阶段,约定式回购交易的券商只能出借自有资金,这对试点券商的资本金实力提出较高要求。

  谢建杰表示,当客户需要回购的股票在约定时间继续上涨的话,客户可能选择如约购回股票;反之,如果股价不断走低,客户可能选择放弃回购,因而将损失降低。

  “这种情况将考验券商防控风险能力。券商需时刻从安全性考虑,选择提前强制平仓或其他什么方式,以保证本金及回购利息的归还。”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需为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的可质押标的券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对股票折价来确定贷款数额。当股票市场行情变化导致标的证券价格波动时,券商需要借款方增加质押物或是补充资本金。如果股票价格继续下跌,证券公司需采用各种方式,保证本金以及回购利息的归还。

  业内人士表示,该业务获准开通后,将为券商带来部分利息收入。不过,这种收益的影响目前尚需保守看待。以融资融券为例,到目前为止,融资融券余额一直维持在两三百亿元左右,以10%利率计算,整个行业年收益为二三十亿元,均分到25家券商每家头上,仅不到1亿元。与券商一年近百亿元的营业收入相比九牛一毛。

  据沪深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19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共计336.54亿元,其中,沪市204.57亿元,深市131.97亿元,两市融资余额为332.74亿元,占比98.87%。 

  “更何况股票约定式回购业务尚属创新产品,初期试点券商三家,规模有限,交易标的有限。因而对券商行业整体业绩影响难言乐观。”北京一位券商高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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