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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资质造假难查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31 01:0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任世磊

   由于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在资本市场上,通过造假获得相关认定的案件不在少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粗略调查发现,A股市场上,企业利用造假获取高技术企业资质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现象层出不穷。记者发现,除了三年期满后的复审之外,认定机构和税务机关很难对该造假行为进行查处,这或是高新技术资质造假泛滥的原因之一。

  高新资质乱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包括西陇化工(002584,收盘价14.48元)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都曾因高新技术资质认定涉嫌造假而受到质疑。

   西陇化工招股书显示,2008年12月,西陇化工及其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西陇化工厂有限公司、四川西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西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西陇化工在研发费用方面的投入不合规定。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8197.80万元、76670.51万元、116415.53万元,同期研发经费分别为1527.62万元、1893.92万元、2653.36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9%、2.15%、2.28%。该项条件未达到“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的相关规定。

   此外,四川西陇于2008年1月21日受到成都市工商部门的处罚。按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应取消其高新技术资格。

   2011年8月19日上市的星星科技,于2009年12月2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事实上,其高等学历人员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两个方面均达不到政策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头衔名不副实。

  造假隐藏补税风险

   不仅是在高新企业的认定上造假,也有东湖高新(600133,前收盘价8.79元)等公司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情况下,仍享税收优惠,后均被查处,并补缴税款。

   其中,东湖高新今年6月份公告称,审计署认定公司2007年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08年、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60%的规定比例,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补缴已享受优惠的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基于此,东湖高新已于6月17日补缴2008年和2009年所得税税款1774.4万元及滞纳金490.27万元。

   此外,华映科技(000536,收盘价16.97元)、精艺股份(002295,收盘价13.50元)等也由于人员指标或科研人员比例未达到高新企业认定标准等,最终被追缴税款。

  律师:税务机关难防高新造假

   湖北省科技厅高新企业认定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高新企业资质都是企业自行申请,再由认定机关核实认定。获得高新认定的企业必须三年进行一次复审,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认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税务机关在收税时,是否需要对其进行核查呢?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税务机关也是参与高新企业认定的成员单位,也有通过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名单,征税时,一般就参照该名单。但审计署有时会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检查,对已经不合格但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补缴税款等查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首先,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周传荣告诉记者,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没有义务审查对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资格,如果接到举报或发现有问题,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而很难主动查处企业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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