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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防范影子银行风险传递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31 05:46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万荃

  “影子银行”反映了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它的出现和发展也成为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必然,但偏离实体经济活动量过多的金融交易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专家认为,防范“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除加强监管外,还需强化金融机构内部自身风险管理。一是建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风险防火墙,阻断两者的风险传导渠道;二是加强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严格禁止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民间金融活动,避免风险从民间金融体系传递至银行;三是明确对冲基金等“影子银行”机构的资本金和流动性要求,建立严格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警示,“影子银行”偏离实体经济活动量过多的金融交易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不仅会造成经济泡沫,还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业内专家表示,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是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的先决条件,需在进行预防性监管的同时强化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

  近几年,资金脱媒越来越快,为比较准确的统计全社会的流动性,今年央行推出了社会融资总量指标。对此,吴晓灵表示,我国统计监管社会融资规模,是关注“影子银行”活动的重要措施。她还提出,有些统计还需更为完善,应重点关注那些能够“创造货币”的机构的活动。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影子银行”期限错配的业务模式带来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其负债主要通过短期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取得融资,期限较短,而资产则一般期限较长。对于整个金融体系而言,信用期限结构发生改变导致了“影子银行”系统的期限错配。一旦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无法将其长期资产立即变现,从而可能陷入流动性严重不足的局面。任何源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反向波动,都将给“影子银行”带来致命的流动性风险。

  “影子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也会给实体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影子银行体系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其抗波动和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出现大面积资金链断裂,其结果将变得更具有蔓延性和恐慌性,并很容易打击实体经济。”澳新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刘利刚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影子银行”体系会成为金融业务绕过监管、货币政策的通道,甚至制造金融经济的不稳定,加之融资规模庞大、杠杆率高且不透明,往往在金融危机发生后,监管当局均把危机根源归结于“影子银行”,在走出危机后对其进行治理。

  有专家认为,目前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应该做的是检查正规金融体系与“影子银行”体系之间的防火墙。而从实体经济层面来说,只要资金的供给是充分的,“影子银行”就不会有太多的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影子银行”反映了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它的出现和发展也成为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必然,对于完善金融系统、鼓励金融创新具有一定意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影子银行’要因事而异、区别对待,这样才能让金融政策兼顾满足市场需求和平衡风险,同时应鼓励发展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在吴晓灵看来,“影子银行”在我国的发展还是不够的。所以,应控制“影子银行”的负面作用而不是将其取缔,应限定其各种工具的杠杆率和衍生产品创造的次数。基于普通基础产品上的衍生产品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利率和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利率衍生产品和汇率衍生产品是必要的。

  日前,刘明康针对“影子银行”日趋活跃的问题指出,首先应坚持直接监管为主、间接监管为辅,从机制和源头上打消“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机,防范风险传递。坚决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必须及时将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计提相应拨备和资本;信托公司承担风险的,信托公司也必须比照同商业银行相同的要求计提风险资本。坚持对资产证券化、回购以及其它表外业务加强审慎管理。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认为,必须强化对“影子银行”

  的预防性监管,并将其纳入存款保险制度的范畴。“影子银行”不受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有必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预防性监管,主要包括建立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设立逆周期的资本充足条件、促进资产与负债结构的期限匹配、限制业务活动和贷款集中程度等。为了应对挤兑风险,还应建立与传统商业银行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经审查登记的“影子银行”办理商业保险,对“影子银行”的部分业务提供必要保障,使其在非常时期能够获得保险机构的保险金支持和流动性援助。

  还有专家对记者表示,防范“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除加强监管外,还需强化金融机构内部自身风险管理。一是建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风险防火墙,阻断两者的风险传导渠道。比如,严防商业银行表内资金流向私募基金等“影子银行”。二是加强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严格禁止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民间金融活动,避免风险从民间金融体系传递至银行。三是明确对冲基金等“影子银行”机构的资本金和流动性要求,建立严格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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