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公证不如有爱情保险新婚姻法意外抬高保险“地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31 12:40 来源: 新闻晚报□记者崔烨 实习生俞虹 制图 邬思蓓
随着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日益被认可,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在新的婚姻法颁布后,“嫁房子不如有保障的爱情”让保险相较一般理财产品所没有的特殊保障功能凸显出来,重获年轻家庭资产配置的重视。
围绕“房子”争议不断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不进行分配;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自从进入高房价时代以来,不少家庭争议的焦点都是围绕着房子的归属展开。按传统惯例,婚前买房一般都是男性,如果两人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平均分配的。
但也有不少市民认为,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虽然照顾到了财产的私有,却忽略了承担更多家庭责任的女性利益。婚姻一旦出现问题,女性的权益丧失了原有的保护,特别是全职太太,面临的可能是“净身出户”的风险。
当婚姻中的财产公证、约定、协议,成了具有市场经济色彩的契约领域,当财产开始成为最不稳定的婚姻链接,当“计算的婚姻”越来越多的时候,一种金融产品由于其具有责任、对未来的经济保障等特点而进入人们的视野。
夫妻互保体现“公平”
新婚姻法解释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许多既定俗成的婚恋模式,突出了财产的私有化,将资产和爱情分割为相对独立的个体。这能否让理性的婚姻彻底告别牟利时代?我们尚在观望之中,但巧妙运用各类金融产品帮助我们经营爱情和婚姻,倒的确是幸福家庭经营的“正道”。
记者注意到,每个家庭的保险组合往往有所不同:除了夫妻各自为自身投保的情况外,一些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也特别受到了新人的欢迎,如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人寿产品,以及即用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
中宏保险的理财专家建议,新婚夫妻可以各自投保1份保单,受益人写上对方,实现夫妻互保。此外,家
庭财务规划目标应当通过明确的理财渠道来解决,如果做一个中长期的规划,明确家庭财务支出的未来目标,例如未来的钱是准备将来给孩子上高中、大学用的教育储备金,或者作为养老储备,在多长时间要达到什么样的预期效果,就要求理财产品具备“长期复利增值”和“资金安全保值”的特点,并且最好具备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以应对未来可能的现金应急需要。
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可能配置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
哪些产品适合婚姻
目前,我国中产家庭结构呈现出“8+4+2+1”的典型倒金字塔式,在这种结构下人们幸福感的产生和延续将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因此,理财或家庭财务规划在现代婚姻中就变得格外重要。面对种类繁多的各式产品,究竟什么样的保险更适合婚姻和家庭理财呢?
对于处于事业起步阶段家庭财力尚不雄厚的新婚夫妇,可以偏重分红型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并附加健康险及意外险,例如中宏金彩人生终身寿险 (分红型)和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黄金套餐(分红型)2011两款产品的组合,既可以实现风险保障与稳健理财的灵活转换,也融合了重大疾病、身故保障、意外全残保障及期满利益于一体。
而阳光人寿的推出的"富贵满堂财富增值计划"同时具有分红险和万能险的功能,通过每年基本保险金额20%的返还,为客户提供固定收益,60岁后另外再增加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养老补充。在此之上,分红还可以使客户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享受额外收益。
如果客户暂时不需要动用到这些闲钱时,可以进入万能账户进行复利生息,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不收取保单管理费、保障成本和每年前四次的部分领取手续费;如果客户急需用钱,还可以使用保单贷款,在不降低保障和收益的同时,盘活大笔资金。
◎相关链接
县域家庭对配偶责任意识最高
由泰康人寿与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首个家庭寿险需求调查报告发现,中国家庭抗风险能力较低。假设家庭有50万风险支出的情况下,马上可以凑齐50万的城市家庭占总样本的54.7%,县域家庭占40.9%。筹集渠道主要集中于存款和向亲友借款。难以筹集到50万的家庭中,城市和县域家庭的平均资金缺口分别为10.2万和16.1万。
总体上,目前中国寿险市场供给相对充足,但家庭自身寿险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城市和县域的社会保险普及率为88.9%和87.5%。商业人身保险的覆盖率为47.5%和32.9%,城市明显高于县域。现有寿险消费群体的特征为:家庭学历较高、一般担任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或者从事普通白领工作、家庭月收入水平5000元以上、家庭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消费能力稳定的两口之家。有子女家庭是寿险的主要潜在消费者。
调查结果显示,子女教育、父母及配偶养老是受访者认为的重要家庭责任,医疗照顾居于相对次要的地位。相对而言,在家庭责任方面,城市家庭和县域家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城市家庭对子女的责任意识最高,而县域家庭对配偶的责任意识最高。
报告还显示,中国家庭对寿险服务的总体水平比较满意,关键是目前的保险产品还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避免保单中途而废
离婚了最好不要直接选择退保
除了婚姻保险,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近年来,保险已经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不过在分配离婚后财产时,这一部分金融财产往往容易被忽视,更有不少人嫌麻烦,选择直接退保了事。
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保险资产不可忽视,更不应盲目退保,特别是很多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往往有着物美价廉的特点,离婚后盲目退保不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更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其实不然,中德安联保险专家介绍说,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前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但是,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保险专家提醒,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以中德安联的“超级随心+(家)计划”为例,这是个典型的“全家保”型产品,一人投保主险,全家都可以任选附加险保障。假设安先生之前曾购买了这样一份全家保产品,自己作为第一投保人,拥有20万的人身保障,20万的重大疾病保障,每次最高6000元、全年最高30000元的住院补偿,以及每天100元的住院补贴,此外70岁时安先生还将有一笔近23万 (按照中等红利水平)的满期金。同时安太太和安宝宝都选择了实用的附加险:安太太拥有了10万元女性健康保障,包括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障、原位癌保障以及女性特定手术津贴等等;宝宝也有了每次最高5000元、全年最高15000元的意外医疗保障。安先生全家这样一份丰富的保障计划仅需每年5350.7元,其中安太太和宝宝的保障仅需859.8元。如果离婚后中断这份保险,安女士和宝宝很难以如此实惠的保费获得上述保障。
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还建议,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比如之前提到的安先生家庭的保障计划便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除此以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