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判11年(反腐追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1 01:0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10月27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职务便利,为梁某某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顺利解决其子女及亲戚子女的入学问题,先后8次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同时接受判决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想不到判这么重” 。
上一篇:美议员:近五成身家超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