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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新考杨颖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1 08:5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郭树清新考杨颖桦
郭树清

  本报记者 杨颖桦 北京报道

  执掌建设银行(601939.SH)逾6年之后,郭树清来到了北京金融街的另一栋大厦,这一次,他赴任的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

  郭树清被称为学者型官员,曾两度获得中国经济界最高奖“孙冶方奖”。2010年11月,他与吴敬琏、周小川等人作为主要贡献人的“整体改革理论”获得第三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对于监管,郭树清曾如此评述:“监管很重要,但仅仅强调监管是不够的,好的金融体系不是监管出来的,机构内部的机制、市场结构体系才是最重要的。”

  而这恰恰是新一届证监会主席所需要做的重点,即着眼于市场的机制与结构、继续建立与夯实多层次、开放资本市场的框架、从新股发行制度、退市制度方面进一步建设高效的市场。

  三大新命题

  多层次与开放的资本市场建设,是郭树清的命题之一。

  郭树清在今年4月底一次接受媒体采访中,曾明确地谈及对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以及期货市场、债券市场的看法。

  他指出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步伐,包括境外企业的发债、上市,完全可以加快,因为过去担心的资金不足问题已不存在,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资金剩余。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及其体系机遇与挑战并存,应继续加快发展,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商品期货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领域应大有作为。

  事实上,这恰恰涉及到了目前资本市场需继续解决的两大命题,即多层次与开放。

  首先是新三板的推出已近在眉梢之间。然而,新三板的推出在今年迟迟未能破题,据记者了解,其背后或与监管层被要求从证券市场的“顶层设计”出发、来处理新三板与各地股权交易市场的关系有关。

  据了解,此前新三板方案上报后,曾被要求修订,修改的重点在于厘清新三板与各地股权交易所的区别、层次和定位,这也是新三板扩容改革的必要前提。而最新的新三板方案已于年中上报。

  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

  场,则是郭树清未来发展资本市场的又一重要落点。从各种场合的言论中可以发现,在一个问题上他曾多次发声,这就是债市问题。

  郭树清在2001年的《影响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几个决定性因素》论文中,就提出要发展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相比,债券市场却成了“短腿”,国债达到了一定规模,公司债市场却十分弱小,机构债市场还没有起步,因此,在规范发展股票市场的同时,应鼓励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机构债的发行规模,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

  此后,郭树清曾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这或许有一点激进,但我认为应该在中国推出垃圾债券。但我们很可能要用一个更合适的名称,比如‘创新’债券或‘高收益’债券。”

  而国际板则意味着第三层次——国际市场的完善。这或许是郭树清拿手的领域,因为在国际板建设的过程中,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是不可回避的一部分,而郭树清曾在迅速推动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以及建行的上市中积累丰富经验。

  一些金融界从业人员则认为,郭树清或将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在引领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方面做出贡献。

  制度攻坚

  入市与退市的市场化,是郭树清更深层次的制度攻坚。

  在展开对多层次、开放的市场新命题的梳理之后,高效的市场则是郭树清任内的最重要的命题之一。

  而这点,首先应在股票发行制度上改变,1999年7月1日《证券法》的实施以及一系列文件的相继出台,构建了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本框架,到2001年3月17日,证监会正式宣布取消股票发行审批制。而到了2006年,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机制方初定。2009年6月启动又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至今年11月第二阶段改革启动,均是对2006年确立的市场化定价发行机制的修补。

  而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演变至今,虽然宏观的方向已有进展,但是微观层面仍有诸多地方急需新的一届监管层进行努力。

  首先是新股发行定价制度仍需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竞争性。

  一基金公司的高管对记者坦言,目前的新股发行机构询价中的价格垄断行为仍然存在,比如承销商打招呼、基金公司捧场抬价的情况。

  事实上,新股发行各方的市场化竞争与博弈不足的情况,急需改变。今年四月份的新股估值研讨会上,深交所曾公布一个发现,6只股票发行时询价对象参与并不积极,非常接近终止发行,但最后10分钟,一些申购量小的询价对象加入后,使IPO得以继续认购。这些事例都清楚地指向目前新股发行的痼疾。

  上述基金业高管对记者指出,应进一步增强买方和卖方之间、买方之间及卖方之间的多头竞争和博弈,实行机构网下询价和网上竞价的发行制度,才能不断提高新股发行市场信息效率和配售效率。

  而未来,留给新一届证监会主席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上的破题点,或在于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切断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利益链条等。

  进一步强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只是理顺了股市“入”的这一关口,而真正关键的在于股市的“出”口,这就涉及多年停滞不前的退市制度。

  事实上,海外的退市制度已通行多年,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8%的公司退市,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英国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约12%,每年超过200家公司由该市场退市。通过较高的退市率,海外创业板市场形成了良好的信号传递效应,逐步建立起对上市公司严格的约束机制,保证了市场形象和整体质量。

  新一届证监会主席,或应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尽早推出退市制度,这或在目前披露的创业板退市制度雏形上已显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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