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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油涨降二百五,附加费才能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04:30 来源: 济南时报

  

航油涨降二百五,附加费才能调
□本报记者 刘彪航空煤油价格下调224元/吨

  800公里以内航线燃油附加费70元不变

  800公里以上航线下调10元至130元航空煤油价格下调167元/吨800公里以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至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不变,仍为140元航空煤油价格下调115元/吨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下降10元,调至140元800公里以内航线不变,仍为80元航空煤油价格上调128元/吨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至150元,800公里以内航线不变,仍为80元。

  从11月1日零时起,国内航空燃油价格连续第三次下调,且幅度达到224元/吨,为近三个月以来最大。就在人们热切期盼和前两次一样,燃油附加费再次迎来下调之际,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的一纸通知让这种愿望泡汤了。11月1日发布的这份通知规定,航空燃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250元/吨时,燃油附加费才能调整。

  短航线想少掏钱,没戏了

  11月1日上午,记者从国内一些航空公司获悉,从当日零时起,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从10月份的7501元/吨下调到了7277元/吨,航空公司从中航油采购航油的综合成本亦从10月份的7503元/吨下调至7279元/吨,下调幅度为224元/吨。“知道这个消息后,很多经常坐飞机的人都很高兴。”大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金银岛分析师谢秋婷告诉记者,因为这意味着,燃油附加费很可能又要下调了。

  据介绍,从今年8月份开始,我国航空煤油执行新的价格形成机制,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每月调整一次。8月1日,航空煤油出厂价上调128元/吨,紧接着,800公里以上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至150元;9月1日,航空煤油价格下调115元/吨,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又下降10元,调至140元;10月1日,航空煤油价格再次下调167元/吨,800公里以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至70元。11月1日,航空煤油价格第三次下调,且幅度为近三次最大,达到224元/吨。“业内普遍预测,800公里以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会下调二三十元,会降到四五十元。”谢秋婷说,但人们没有迎来预期中的调整。11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只有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250元/吨时,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才可按现行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显然,224元/吨的下调幅度还没有达到“250元”的要求,800公里以内航线下调燃油附加费自然没戏了。

  长航线下调幅度“被缩水”

  总算还有一点让人欣慰,记者从携程旅行网了解到,南方航空宣布,自11月5日起,统一将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至130元,800公里以内航线维持不变,仍收取70元。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其他航空公司还没有一家宣布下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的燃油附加费。

  有业内人士表示,每次燃油附加费调整,航空公司几乎都是步调一致的,这次可能也不例外,只不过宣布时间可能会稍晚一些,但调整时间和收取标准预计会与南方航空保持一致。另外,即使是南方航空下调了800公里以上航线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也不到位。

  据了解,2010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标准,确定的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691×(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691×(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如果按照以上标准测算,在本次调整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收取标准应该是126.705735元,800公里以内的最高收取标准应该是67.576392元。“什么是最高收取标准,就是只能低于这个数,但不能超过。”经常坐飞机的刘先生说,他注意到,11月1日的《通知》公布了这样一条规则,对于个位尾数不足10元的,按舍去尾数计收,“为什么800公里以上航线不能直接去掉尾数6元,只收120元,800公里以内航线只收60元?”

  【特殊人群受益】

  儿童、革命伤残军人享半价

  记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11月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充分照顾到了特殊人群的利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的收取标准将有所降低。《通知》要求,国内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在减半计算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标准时,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照此计算,此次航空燃油附加费调整后,该类旅客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每位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60元。11月1日宣布调整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的南方航空公司也宣布,针对特殊人群,执行上述标准收取。

  【新规解读】

  一月一调或将泡汤

  11月1日的《通知》发出前的三个月,航空燃油价格每月调整一次,燃油附加费都会随之调整;《通知》发出之后,航空燃油价格还是每月一调,但燃油附加费就难以“一月一调”了。

  记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这次完善联动机制后,燃油附加调整频率将有所减少。

  李亚丹表示,造成以上状况的原因是《通知》中有明文规定,只有航空燃油价格累计变化幅度超过250元/吨时,燃油附加费才会跟着调整。换句话说,如果下个月航空燃油价格继续下调,幅度超过26元/吨,加上这个月下调的224元/吨,才会满足“累计变化幅度超过250元/吨”的条件,附加费才会下调;而如果航空燃油下调达不到这一幅度,甚至出现了上涨,附加费下调就会化为泡影,甚至出现上调。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后,航空燃油附加费调整可能会像成品油调整一样,每次都是差点儿达到调整条件,却因为一时变动而前功尽弃,进而造成好几个月甚至五六个月不调整一次的状况。

  【两大疑问】

  调整时间越快越好?

  记者注意到,11月1日发出的《通知》中还规定,当综合采购成本调整影响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提高时,航空公司如决定上调燃油附加,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日后(含第5日)出台;降低时,仍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5日内相应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具体调整计收燃油附加标准时间以旅客实际购票日期为准。

  对这一规定,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时间将会后延5天执行,对消费者有利;下调必须在5天内完成,有利于敦促航空公司快速下调燃油附加费,同样对消费者有利。

  记者了解到,此前三次燃油附加费调整时,只有8月份的那次是在航空燃油价格1日调整后的第二天,也即2日零时执行的,其他9月、10月都是在5日零时执行。对此,市场曾颇有微词,认为航空公司“跟涨快,跟跌慢腾腾”,对消费者不公。

  这次《通知》对调整时间作出规定,一些消费者还是认为不太合适。市民孙先生说:“为什么燃油价格调整了,附加费不能立刻调整,随市场价格变动,遵循市场规律就挺好,没必要拖拖拉拉的。”

  成品油定价失去坐标?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决定从8月份开始对航空煤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确定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和综合采购成本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每月调整一次时,曾被市场认为是为“成品油定价改革‘投石问路’”。

  当时市场认为,未来成品油定价改革也会学习航空煤油,调整更趋市场化,价格参照与中国更为密切的新加坡价格,而不是现有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的三地原油加权平均价,与国际接轨更加直接;调整时间也由原来的不确定变为定期调整,不用人们再猜来猜去。“现在看来这种想法有点天真。”有业内人士说,从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的表态来看,他们并不希望直接关系到普通消费者利益的航空燃油附加费调整频率太多,同样,成品油也事关每个消费者,调整频率也不会太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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