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美国是如何要求"官德"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4 15: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要求国内全体公务员在“十二五”期间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职业道德培训中包括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11月2日《新京报》)

  缺什么就补什么,当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加强对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轮训时,正说明,人们对政府公务员道德行为的出现了信任危机,因此,制定、出台了道德培训大纲,加强加强“官德”修养确实很有必要。

  但是,光有道德培训大纲,或者说光进行道德培训远远不够,还需要有政府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必须把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真正约束公务员的不道德行为,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在这方面,美国可以作为我们的学习榜样。

  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发生了一系列不道德行为,如“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等,民众对政府公务员的道德行为产生了严重怀疑,为了挽回政府信用危机,美国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道德法规。

  1978年,美国通过第一部道德法《政府道德法》,其目的是:“建立某种联邦政府机构,适当改组联邦政府,对联邦政府的工作进行某种改革,保持并提高官员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性等。”1989年,美国又对原《政府道德法》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其主要内容有:①要求所有政府高级官员 公布财产收支情况;修改财产申报方式,使申报内容一目了然。② 规定联邦法官必须遵守联邦政府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条例:③禁止政府官员、法官和议员受礼或免费旅行。④禁止议员和政府高级官员参加公司企业的董事会。⑤规定政府官员非工资性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收入的15%⑥政府高级官员和国会议员去职后,一年之内不得利用其与在职官员的关系从事游说活动或利用非公开的信息谋取利益。⑦禁止国会议员挪用竞选资金支付私人开支。⑧ 扩大独立检察官员的权限,使其可以独立调查议员的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政府道德法对“官德”的所有主要方面都从国家法律层面予以严格细致的规范,形成了科学严谨、易操作、动态性强的比较全面系统的公务员道德法律体系,对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惩处等都作了严格自规定,为公务员道德行为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有法可用的前提下进行培训,不过是一种知法晓法的培训,而不只是一种道德训诫,苦口婆心的道德劝告。

  美国公务员道德建设的哲学基础,主要是基于“人性本恶”假定,即承认人是理性经济的,会有私利私心,无论一个人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都会受到私人利益的诱惑,都有可能做出有违道德要求的行为。故而,光靠道德的说教是不管用的,必须要靠法制约束。事实证明,这一套哲学基础和依法治官德是可靠可行的。

  但由于我们深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人性本善”,认为“学而优则仕”,官是正义、真理、道德的化身,官员有高出一般人的道德水准,甚至官员就是道德水平的榜样,所以对官偏重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制要求。其实官只是一种职业,并非做了这个职业就道德神灵附体,道德无形提升。任何一个职业都有职业道德要求,更何况官员掌握到权力,而权力是一种容易造成伤害的强制力,也是一种容易获得利益的工具。所以,更需要对官这种职业道德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必须赋予其职业道德法律的硬性要求,而不只是在道德的培训或训诫,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这样是收效甚微的。(廖保平)

  (责任编辑:杨晓燕)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