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支付资金出问题银行将担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5 00:32 来源: 北京晨报晨报讯(实习记者 姜樊)今后,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一旦出现问题,银行也将因此担责。央行昨日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11月12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包括如超市储值卡等的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如通过支付宝购买东西时,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其收取或支付且实际收到但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等。
央行表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准备金管理,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并拟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该银行应对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担责。
《征求意见稿》规定,备付金银行业务连续性的特别责任约定,应当明确在备付金银行业务连续性出现问题,并导致客户备付金发生损失或支付业务被延误时,备付金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银行存在未按规定监督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划转支付的行为,或将处最高3万元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支付机构也作了规定,其在备付金合作银行以活期存款之外的其他形式存放的客户备付金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活期存款之外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应当在其已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备付金银行开立。
支付机构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客户备付金,或将不得低于其接受的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50%。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为最近30日内支付机构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的日终平均余额。央行将依法对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