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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内婴儿奶粉 不得进行促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5 06:21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最高拟罚款3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符樱) 商家促销6个月以内婴儿奶粉,最高拟罚款3万元。记者昨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加大对“第一口奶”市场的监管力度。

  现行监管办法虽禁止促销母乳代用品,但仅限于赠送产品和减价销售等方式。而新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促销6个月以内婴儿母乳代用品,涉及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厂商也不能在宣传中使用“人乳化”、“母乳化”等类表述,违规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卖场见到,绝大多数品牌的1段(0-6个月或0至12个月)奶粉都在做促销。在汉阳钟家村一超市,惠氏400克听装启赋1段奶粉,买一听送一听;有品牌将童车、摇篮等拿来做赠品;还有促销人员推荐时称:“这个奶粉最近似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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