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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坚冰”正慢慢融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5 07:04 来源: 经济日报

  在越来越多的城市,“新市民”一词正悄然代替“农民工”。从“农民工”到“新市民”,城市正敞开胸怀,全方位接纳外来务工人员。

  在前不久召开的优秀来京务工人员代表座谈会上,北京市提出要把来京务工人员作为北京的“新市民”,在政治上尊重、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解决好他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努力为广大来京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几天后,北京市颁布规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此前,重庆公租房申请已经率先打破城乡和内外差别,不设户籍限制,优先考虑农民工。按照计划,自2010年起重庆将在3年内建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其中近2000万平方米给进城的农民工。

  在农民工高度聚集的广东,今年出台了省级“红头文件”,统筹解决300多万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求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的县(市、区),要制定办法,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制度。

  从住房保障到入学权利,这些基本的公共服务,原来都跟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广大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工作多年,为城市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但因为户籍不在城市,很难享受这些基本的公共服务。户籍制度改革之难,最难也正在于此——一纸户口背后,捆绑着大量公共服务。

  户籍制度原本只是一种人口管理的方式,但由于这是一种基础性制度,其他诸多制度都是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设计而来的,这就使得户籍不同,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待遇也不尽相同的情况越来越突出。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是农业户籍还是非农业户籍,不仅意味着个人生活方式、生老病死方面的微观差别,也意味着个人与国家财政支出之间不同关系的宏观差别。

  户籍制度设计之初,我国社会结构相对稳定,人口很少发生迁徙。而现在,不仅上亿农民工形成了人口迁徙大潮,即使是城市人口,流动性也大大增强。虽然户籍制度已经做了多次微调,但由于制度设计的基本前提已经有所改变,因此近年来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一直很高。

  10月29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有关报告中提出,我国有关部门正积极稳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将户籍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公安部对此回应说,制定户籍法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户籍管理中许多根本性问题尚未解决,出台户籍法的时机暂时还不成熟。

  的确,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地区差别在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在户籍制度仍然与这么多公共服务捆绑在一起的时候,贸然改革户籍制度,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不是从根本上改革户籍制度,而是需要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分步骤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的问题。

  当前,一些有条件的城市把农民工当做“新市民”,保障他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正是对户籍“坚冰”的一种消融。只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了,人们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在大城市还是在小城镇,都能享受到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了,附着在户籍之上的诸多福利待遇才有可能剥离开来,才能还户籍制度于人口管理的本来面貌。到那时,户籍制度改革也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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