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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老字号"认定办法听证 推动昆明企业品牌文化建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4 08:38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拥有时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可申报“昆明老字号”。昆明市商务局草拟的《“昆明老字号”认定办法》昨日听证,拟规定拥有55年历史的企业可申报,会上有人提出,“昆明老字号”认定应放低时间“门槛”

  认定:1956年拟为门槛

  听证稿提出,凡在云南省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拥有时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均可申报“昆明老字号”。

  参加认定“昆明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驰名、著名或知名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含)以前;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昆明地方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有时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时间:每两年认定一次

  “昆明老字号”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认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由昆明市商务局主管部门牵头组成“昆明老字号”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老字号的评审及相关工作。

  认定专家组由法律、知识产权、历史文化、企业管理、品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最终认定为“昆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将以昆明市商务局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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