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员办:建议进一步完善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4 09:32 来源: 财政部网站近日,河北专员办在对某保险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计提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办机构应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而该公司上级总公司则规定,各分公司每年的提取比例按3.5%进行预算,巨灾风险准备金余额最高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超出部分予以转回。可以看出两个办法的差距是比较大的,对利润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应明确巨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法,引导保险机构提高应对农业巨灾的能力,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
一是修改巨灾风险准备金计提办法。在适当提高分公司计提比例的同时,再由总公司统一计提部分巨灾风险准备金,全国统筹使用,以提高应对农业巨灾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设定最高提取限额,若累计计提准备金超过限额后可不再计提。
二是完善配套考核机制。针对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对利润影响较大的情况,建议将计提的准备金还原后计入当年利润总额予以考核;并制定合理的反映农险经营情况的薪酬奖惩机制;年报公布时,将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抵御农业巨灾风险不只是保险机构的责任,各级财政也应在应对农业巨灾中发挥作用,建议对保险机构支付农业赔款超过保费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中央和地方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补助,促进各保险机构做好农业巨灾理赔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农业巨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