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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官的事实(法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5 01:4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经官的事实(法眼)

  【新闻背景】

  中青报消息,11月8日深圳市一名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涉嫌强奸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为跟踪这条新闻,多家媒体找到受害者家,一遍又一遍地向他们逼问事件经过,并夸张报道受害女子的丈夫杨某窝囊怯懦等。媒体的表现受到非议,《江淮晨报》就此对受害人和读者道歉。另据《钱江晚报》报道,由于被部分媒体和网络指为“通奸”,传言女受害者再次割腕自杀。

  一下子想到阮玲玉。可受害人王某还是与阮玲玉不同,既非大明星,也非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过是“无拳无勇”的刑案被害者。被媒体曝光的风险,既非其生活必需的一部分,也非因其自身男女关系纠纷所引发。既然阮玲玉都说“人言可畏”,那么,对王某及其丈夫杨某而言,平静地独处该是一件多么奢侈的事情。现在有媒体道歉了,所谓道歉,不过是给人深深一刀后,再在伤口上贴几枚创口贴。如此,却足显其良心,也可从此事中撇清了。轻浮的媒体已然低下了头,我们还要它们怎样呢?

  道歉是不够的,还要检讨,为什么报道从“联防队员”转向“窝囊丈夫”,是别有用心的人在转移视线,还是因为这个话题更刺激,更挑战伦理、更非难人性?如果关于“联防队员”的报道还能让人联系起“扒粪者”这一令人尊敬的称谓,那么“窝囊丈夫”的论调却让人想到爱谈人是非的“老虔婆”,让人想起“三寸丁谷树皮”之于潘金莲,花一块钱买份报纸或点点鼠标就可以做男版的“老虔婆”,对照着杨某,觉得自己才是做男人的料。

  由此亦可见,仅仅让媒体检讨很不够。媒体,其实是跟着舆论走的,心底里缺乏勇气,骨子里也是“怂人“一个。事情一旦曝光,剩下的事情自然难以收拾了,“联防队员”的称谓已经是春秋笔法,“窝囊丈夫”的谥号则犹有些诲淫诲盗的意思。问题是,事情怎么会曝光的?鲁迅在阮玲玉自杀后曾撰文说:“记载大抵采自经官的事实,却也是真的。上海的有些介乎大报和小报之间的报章,那社会新闻,几乎大半是官司已经吃到公安局或工部局去了的案件。”消息的最初来源往往是官方,深圳此案大约也脱不了这样的干系。

  从案情来看,其曝光的理由似乎正当,但未必纯洁。因为行凶者是“联防队员”,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倘不及时交代,少不了舆论的口诛笔伐。所谓交代,当然是要将案情尽快弄清,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其临时工身份,强奸系个人行为,最要紧的是与组织无关。且不看这样的交代是否能得出与组织无关的结论,就是这样急于交代,已经把被害人王某和杨某也搭进去了。

  这样做,对部门、对长官是负了责任,可是对被害人甚或是对案件本身都不可谓负责任。案件刚刚进入侦查阶段,不过是具备了刑拘的条件,即便是定了性,也还没有定罪,即便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按照法律规定,也只不过刚刚了解了罪名,能有条件地与犯罪嫌疑人接触。偏就这样,一起强奸案件的七八成内容居然还都公之于众,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即“通奸”)都开始影响视听了,此时法律已变得苍白无力。荒唐!

  不过是吃定了杨某“窝囊”、王某软弱。倘若此二人是达官贵人乃至泼妇刁民,不要说一起强奸案,便是风化案,也要慎之又慎、反复掂量。现在的一些媒体常说“不会写了”,一些官员常说压力大了,自我标榜为弱势群体。其实,正是要把自己贬得一钱不值,才可以变得毫无责任,无所顾忌。这些记者与官员虽则有时也忍气吞声,却也总有机会抖抖威风。那些不曾发出声响的沉默的大多数便成了他们寻找灵感、转移压力的去处,而杨某与王某只能当做吃哑巴亏,他们是无处喊冤的了。

  经过这件事,我们至少可以再一次知道,普通人“一旦被迫因负面信息成为公众关注的中心,将受到严重伤害”(普利策奖获得者安东尼·刘易斯在评价一起类似案件时如是说);我们也可以再一次知道,切不可让一些记者或官员感觉到压力或痛苦,否则又有人要遭殃了。这可能真有些困难,因为近来一些如甘肃成县的猥亵案、四川蓬安的强奸案都很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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