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立竿见影 新股强调分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5 04:02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开燃第一把火,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分红政策。该规定马上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上周,证监会连续公布了5家公司的IPO招股说明书,均不约而同对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进行了说明,分红比例从10%到25%不等。
11月10日和11日,证监会相继公布了绿城水务、千禧之星、鞍山重机、苏州通润、新华人寿的招股书申报稿。值得注意的是,以往被忽略或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的“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在上述5份招股书开头的“重大事项提示”一栏中,无一例外地作出了浓墨重彩的详细描述。
以千禧之星为例,在招股书的第四页“重大事项提示”的第二条,就明确提到“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并承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绿城水务、鞍山重机也承诺,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利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两公司还明确,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保险业龙头新华人寿除了10%的年分红比例外,还特别提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向股东支付利润,倘若有延误,公司应就延误期间内未付金额向有关股东支付利息。此外还承诺,因为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强化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将在201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10亿元的特别分红。
相比于以上公司,苏州通润承诺的分红力度更是大手笔: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或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5%。公司还承诺,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