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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和履约再提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5 10: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徐克强)环境保护部日前在北京召开纪念大会,纪念中国签署《斯德哥尔摩公约》10周年,总结中国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和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的进展和成绩,分析当前履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出席纪念大会并致辞。

  张力军对中国经济网记者介绍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和履约工作,200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成了由相关部委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明确了我国履约总体目标和具体行动。过去几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基本掌握了17个二噁英排放主要行业的情况,摸清了全国电力行业和8个省份非电力行业含多氯联苯电力设施在用及其废物数量和存放情况;查明了11个主要省份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种类、数量和存放情况,以及44家曾经生产杀虫剂类企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状况,对2个典型的污染场地进行了污染探测分析,从而明确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监管对象。

  此外,中国还颁布了30多项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和履约相关的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初步构建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张力军副部长指出,从2009年5月开始,在中国境内全面禁止了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兑现了履约承诺,实现了阶段性履约目标。2010年10月,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对二噁英排放行业的技术和环境管理要求,标志着中国对二噁英的削减进入了实质性的监管阶段。

  10年间,通过与国际组织及双边政府密切合作,中国开展了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削减和替代示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处置和二噁英类重点排放行业减排技术示范等30多个国际合作项目,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及替代技术,促进相关行业技术升级。

  在分析当前污染防治和履约面临的形势时,张力军副部长说,当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二噁英排放量大而且涉及领域广泛,新增列物质不断增加;历史遗留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和污染场地环境隐患突出;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督管理能力不足;替代品/替代技术缺乏,污染控制技术水平较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履约资金缺口大,投入不足。

  张力军副部长强调,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和履约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同时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特别是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加强POPs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继往开来,中国将充分发挥现有的国家和地方履约协调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区域综合治理、污染源控制层面,全面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管理与削减工作。

  张力军副部长指出,为全面落实《国家实施计划》的要求,兑现履约承诺,中国正在编制《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构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长效机制。具体工作包括: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的生产、流通、使用、排放、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数据上报机制,实施POPs监测制度,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国家重点监管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此外,在资金保障方面,要加快制定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充分运用税费改革、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手段,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国际资金、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

  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湖北省和重庆市代表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家委员会顾问魏复盛院士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代表;瑞典等双边政府的代表;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工作协调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200多名代表出席了纪念大会。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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