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世北分违规经营 被保监会行政处罚11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5 14:58 来源: 中国网中国网11月15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苏黎世北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14日,保监会公布处罚决定。对苏黎世北分给予警告,并奉11万元,同时,对苏黎世北分副总经理林唯予以警告并奉1万元(保监罚[2011]14号)。
苏黎世北分主要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超出核定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13日,苏黎世北分承保北京行政辖区以外、不符合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条件的异地业务。二是未经核准擅自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6月,苏黎世北分在向保监会递交任职资格申请之前,即任命林唯为公司副总经理。此后,在保监会尚未核准的情况下,公司岗位职责说明文件显示,林唯的职位是总经理,公司网站也作了宣称。
以下为处罚决定书原文:
当事人: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苏黎世北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1层
负责人:林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当事人:林唯
身份证号:11010219680406XXXX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29门4号
职务:时任苏黎世北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0年9月14日至10月9日,根据相关举报,我会对苏黎世北分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苏黎世北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超出核定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13日,苏黎世北分超出核定的业务地域范围,承保北京行政辖区以外、不符合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条件的异地业务。
2.未经核准擅自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09年6月,苏黎世北分在向保监会递交任职资格申请之前,即任命林唯为公司副总经理。此后,在保监会尚未核准的情况下,公司岗位职责说明文件显示,林唯的职位是总经理,公司网站也作了宣称。
当事人苏黎世北分、林唯在申辩材料中辩称:(一)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递交了任职报告和申请。(二)岗位职责描述文件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参考文件,从未对外发布,且不具有法律效力。(三)在发现公司网站中的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客观上未造成危害后果。
针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我会认为,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苏黎世北分通过内部邮件任命林唯为副总经理;以及之后岗位职责说明文件和公司网站宣称林唯为总经理,都证明其存在违规任命高管行为。该违规行为已成立且对外披露,造成危害后果,因此,当事人申辩理由不成立。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保单清单、内部邮件、职责描述文件、网站截图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苏黎世北分超出核定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苏黎世北分作出奉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黎世北分未经核准擅自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第六条、第三十条以及《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苏黎世北分予以警告并奉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会决定对苏黎世北分给予警告,并奉11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黎世北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唯,对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公司岗位职责说明文件及公司网站宣称其为公司总经理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林唯予以警告并奉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奉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逾期,将每日按奉数额的3%加处奉。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