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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调动购买积极性 强于大市评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5 15:53 来源: 中国网

  近期,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投资要点:

  新能源汽车各试点城市的推广鼓励政策有望制定。四部委此次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我国目前的25个新能源汽车的试点城市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要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调动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将调动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通知》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下放到地方,由试点城市的地方政府出面及时对车辆生产企业或用户兑付补助资金,并利用地方财政相关配套资金,优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充电设施和使用等环境建设,带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保障新能源汽车的顺利推广。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一车配比一桩。《通知》要求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试点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即一车一桩,而到今年年底,国家电网将建75座充电站和6000多个充电桩,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充分利好充电桩龙头企业国电南瑞、奥特迅等。

  年末考核,成立督导组共同保障试点城市推广鼓励政策的顺利实施。年度末,对各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总结。对未能通过年终考评的试点城市,或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取消其试点城市资格。同时,成立试点工作咨询督导专家组,负责对各试点城市示范推广工作进行咨询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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