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应该如何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03:00 来源: 经济日报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中央安排给地方专项资金也越来越多,这些资金对促进地方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记者在调查和采访中发现:当前专项资金在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却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拨付和管理上缺乏公开透明度。一些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只有财政和极少数部门知道,应该使用该资金的基层部门和应该享受该资金的群众却不知情;
其次是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个别单位明知应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却还要挤占、挪用,甚至违规出借专项资金,形成呆账坏账无人清收;
第三是“专人管理”变为“个人管理”。如大额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由个别领导决定,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管理单位或拨款渠道。此外,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核算不规范、财政监督体系不完善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规范和管理:
首先,要完善切实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要从项目申报、立项、分类管理、可行性评价、项目核算、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督各环节入手,规范专项资金操作程序和标准,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报销结算的全过程进行制度规范,并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其次,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改变目前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没有细化的情况,应根据每个项目特点按建立的项目库进行分类管理,加大预算约束的刚性,使专项资金使用的核算有根有据,使专项资金预算能全面反映资金的用途和结构。
再次,提高国库直接支付比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内控机制。国库集中支付是深化财政改革,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拨付资金,可以实现专项资金直达用款单位和供货商,可实现项目资金的集中核算,能正确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第四,对于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要规范会计核算,对各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应全部实行专账管理、专户核算。各单位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会计核算,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使专项资金切实落到实处。
最后,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机制,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工作要注重群众性,把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发现不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发放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应及时纠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