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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工程腐败须加强司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7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评论员李富永

  刚刚发生不久的温州列车相撞事故,让公众知道了:一旦调度人员素质低下,会是什么结果。此时即便车是好车,路是好路;

  随后又出现的京沪高铁列车轴温检测误报、列车返修隐患,更让人惊魂:哪怕是不起眼车轮出现故障,即便道路没问题,调度员再优秀,旅客也只能徒唤奈何了;

  而如今,原以为凭中国的技术能力该高枕无忧的铁路桥梁,也不保证你的安全了,有人敢往里边也掺豆腐渣了——此时我们该怎么办?

  由“骗子承包,厨师施工”、碎石碴代替钢筋混凝土的吉林宇松铁路,如果不是媒体暴光迫使其停工,一旦这么扎纸人般的糊弄下去,再经领导剪彩“隆重通车”,施工工人“这桥要建成了谁敢坐这个火车”的惊叹,随时就会兑现为桥塌车坠的噩梦;电影《卡桑德拉大桥》中旅客血肉横飞的情景,就会从银幕上走出来演变成人间活剧。

  然而,这样一起惊悚视听的腐败案件,在大白天下之后,目前能够告慰公众的,还只是铁道部在经济层面对涉事企业而非涉案人员的处罚,而没有看到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

  无论是责令总承包单位中铁九局返工,还是取消其一年的投标资格,这些处罚都是仅仅面向企业而非人员的,而且是经济层面的。不去处罚涉案人员,而是处罚涉案人员所在的企业,岂不是连累了广大的职工群众了吗?处罚再重,都疼不到责任人。职工群众又没有从违法转包中捞取一分钱的好处,他们有什么罪过跟着倒霉?

  即使处罚企业,一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个庞大的国有企业来说,无非是大海里的一滴水而已,罚走的国企的钱换个地方而已;取消其一年的投标资格,远远低于《招标投标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到五年”的处罚标准。停止投标一年能怎样?原本就吃不完那么多,包揽后图的是吃转包的好处。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其他企业能受到什么教育?

  而且,铁道部处罚的涉事企业,并非全部的涉事企业。施工现场还有监理企业。按说,如果监理企业的人员时刻在场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根本无法弄虚作假,往桥墩里灌注碎石渣。但铁道部13日公布的处罚名单里,并没有监理企业。

  当然,铁道部也想到了责任人的追究问题。可是怎么个追法?无非是将责任人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依纪”严肃处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能有什么样的“纪”?能“严肃”到哪里?罚款?判刑?坐牢?……都是不可能的。怎么不交给司法机关?

  指望铁道部是枉然的。关键是司法机制是否启动。司法的利剑则能让作奸犯科者胆寒,能让效尤者止步。但由于它的缺位,仅凭铁道部隔靴搔痒的“处罚”,一点都起不到惩戒效果。我国刑法里有“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机关为什么还不行动?难道对于这样的拿旅客生命当儿戏的行为,还够不上刑事犯罪吗?非要等旅客群死群伤以后再追究工程质量问题吗?

  其次,中铁九局领导何以对分包乐此不疲?明明自己单位干不了那么多工程,偏偏大包大揽,然后再四处分包;明明分包商没有修铁路的资质,还要帮其作假,他为什么要这样干?司法机关应该深入调查其中有没有涉嫌受贿这方面的犯罪。

  国家铁路被国有企业转包来转包去,最终让“骗子承包,厨师施工”,造出豆腐渣工程,再次暴露了近年来铁路建设盲目大跃进、“洋跃进”、建设规模超出安全施工能力、且如今又骑虎难下的烂局。

  当然,类似的弊病何止铁路一个领域。只是铁路领域集中了时下几乎所有的弊病,如决策错误、贪大求洋、腐败暗行、垄断经营、管理混乱等,遂成集重难返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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