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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支农资金乏力 贷款公司模式补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8 01:1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由曦

  贷款公司是银监会设立的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其成立的法律基础是2007年初银监会印发的《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贷款公司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在农村地区设立,并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

  由于不是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不需要吸存后才能放贷。“落后中西部地区农村存款没有多少,建村镇银行的话,可能会因为无法吸存而不能放贷,”包商惠农贷款公司(下称“包商惠农”)副总经理杨高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贷款公司则不同,资金来源于总公司和发起行,这保证了充分的资金供给。”

  事实上,部分村镇银行在存款不足的情况下,正面临着贷款需求旺盛、可贷资金不足、信贷支农资金缺乏后劲的尴尬。

  在杨高春看来,由于贷款公司发起行90%的资金来源于城市,因此,贷款公司是城市资金“反哺”农村的良好模式,他希望,政策层面能更多地支持贷款公司在中西部落后农村地区的发展,并能够使这种商业模式得到复制。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本报记者表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比较,应该一事一议,村镇银行的优势在于杠杆比率较大,股东投资收益强,对本地资金充裕的江浙地区农村比较适宜。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95家,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存款余额752.7亿元,贷款余额600.9亿元,实现利润9.5亿元,86.7%的资金投向“三农”和小企业,累计发放小企业贷款3.1万笔、贷款余额313.8亿元,占比52.2%;农户贷款累计23.7万笔、贷款余额207.4亿元,占比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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