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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小微企业22项收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8 07:00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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