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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全五险应以退税鼓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魏文彪

  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

  一直以来,由于企业强制缴纳的险种只有养老、医疗与失业险三项,导致不少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与生育保险,劳动者所能享受的保险权益不完整。其实,现在不少机关事业单位都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与生育保险,主要是一些非公企业、小企业未为劳动者缴纳这两项保险。现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将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的实行强制征缴,无疑能让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到更为全面的保障,尤其是有利于增强非公企业职工、小企业职工与农民工所能享受的保障水平。

  不过,与此同时也须看到的是,我国企业负担原本就较重,不少中小企业都处于艰难维持状态,现在国家扩大企业强制缴纳保险险种,难免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尤其是近些年随着原材料价格与劳动力成本的大幅上升,部分地方不少中小企业已经陷入经营困境当中,在这种情形下增加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无疑会让更多中小企业经营更为步履艰难。而在现实操作当中,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就会通过降低劳动者工资等途径,将增加的缴纳保险金负担转嫁到劳动者头上,从而导致部分劳动者福利并不能按照制度设想的那样真正得到提高。

  一方面增强劳动者保障水平确有必要,另一方面增加强制缴纳险种又会增加企业负担,破解这样一种困局,显然需要政府有所作为。这就需要在增加企业强制缴纳险种的同时,政府能够实行更大程度上的减税措施,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使其能够承受增加强制缴纳险种所增加的负担。政府也可以采取减税与企业缴纳保险情况相挂钩的做法,比如对企业每增加为一个劳动者统一缴纳五险的,就给予相对应数额的退税奖励。如此才会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有利于鼓励企业积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

  虽然为劳动者缴纳保险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但是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同时也是在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作出贡献。所以,政府有必要在减轻企业缴纳保险负担上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尽管当前政府已通过为保险统筹部分注资方式承担了相应责任,但是需要看到的是,近些年来政府财税收入增长快速,已经具备在更大程度上对企业减税减负的能力。所以,人们期盼政府在鼓励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上承担起更大的责任,通过更大幅度的减税让利措施,提高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能力,即使劳动者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同时又能切实扶持与促进企业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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