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开放推手 监管政策兑现入世承诺十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03:4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杨颖桦
中国证券市场在入世之初曾许下三大承诺:一是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二是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三是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四是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如今,已一一兑现,十年间一轮又一轮的牛熊转换,更是中国资本市场在世界经济视野中重要性逐步壮大的回音。
开放超入世承诺
伴随着相关规定的出台,开放之门渐次打开。
2002年10月16日,国安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这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紧接着,B股的交易方式和席位也迅速破题。2002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接纳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为上证所首家境外特别会员。日本内藤证券株式会社则获准成为首家直接获得B股席位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
在加入WTO的第二年,中国证券市场就开始了超出承诺范围的对外开放——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2003年瑞银成为QFII第一单的完成者,这被日后评价为“QFII的一小步,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步”。
这个步伐意义深远,因为他意味着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两个不同概念的超越。
在做出入世承诺之时,证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指出了两者的不同,其指出前者是指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证券业务,属于WTO服务贸易范畴。“具体来说,就是境外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国市场,为中国居民用中国的本币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的中介服务,不涉及资本的跨境流动(注册资本金除外);而后者是指允许国外投资者自由买卖我国国内证券,导致资本的跨境流动,属于资本项目范畴,不在WTO协议之列。”
事实上,开放确实没有到此为止。到了2006年,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宣布,“在外资进入问题上,我们已经全部履行了对WTO的承诺,不但如此,甚至已经超过了对WTO的承诺。”
而到现今,截至2011年9月底,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企业共167家,其中有70家已发行A股。20家证券公司、14家基金管理公司、6家期货公司获准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3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9家证券公司获得QDII资格,共批准50只QDII基金和5只QDII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合计约 580.69亿元人民币。另有28家境内企业获准从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境外期货交易。
“资本市场实际上远远地超出了当初的承诺。”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指出。
未竟之业
入世十年,是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壮大的过程。在十年间,A股市场的容量与深度都发生了巨大的蜕变,有两个明显的数据可以说明这点,2001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1160家,如今已超2300多家。2001年底,上市公司总市值不到4.4万亿元,如今两市总市值接近25万亿元。
但是真正的开放资本市场,仍是未竟之业。首先,从中国资本市场的自身发展来看,和海外发达资本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的结构层面仍存在自身发展不平衡,公司债、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尚未形成有机、完整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我们最大的问题是债券市场没有发展起来,特别是企业债、公司债这块发展得非常不够。这是一个瘸腿的市场。”曹凤岐对记者指出。
而具体到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等个体层面,首先是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有待完善,现金回报水平还偏低,此外证券经营机构同质化严重,核心竞争力不足,机构投资者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
而这些也造成国际板推出的焦灼,事实上,国际板的议题已经提出多年,但是仍然迟迟未出。其中的监管层的考虑之一或正是在于A股自身发展阶段的不匹配。
此外,与开放市场相关的匹配监管工作仍有众多问题仍在探索,首当其冲的是国际监管合作的深入。
此外,原本引入外资证券机构进行合资经营所希望起到的“鲶鱼”效应也并不明显,QFII等引进力度仍有待加大。
而开放指向的更高阶段,即资本的跨境流动,则更需要在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大进程下才能最终推进。
(本报记者陈浠对本文亦有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