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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棋至中盘 省联社模式去向未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03:4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徐永

  从2003年国务院启动新一轮农信社改革至今已有8个年头,棋至盘中,全国农信社改革已卓有成效。根据银监会今年8月份披露的数据,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达41.4%。

  尽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资产超过了10万亿,但各地农合机构的资质相差悬殊。以省为单位,资产从几百亿到近万亿规模不等,资本充足率、不良率、盈利能力、体制机制等差别甚大。

  最棘手的是千余家仍未改制完成的农信社。到2011年上半年,全国农信社(不包括已经改制完成的农商行)总资产规模为6.5761万亿元,总实收资本为2149.4亿元,在105.6691万亿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中,占比6.2%。

  监管层计划从2011年开始,用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达到一个目标: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不过,目标里并没有明确提到省联社未来的去向。作为2003年改革的产物,如今它似乎再次成为事关改革成败的被改革对象。

  多位省级联社的相关负责人也感到迷茫。东部一家省级联社的副主任近日告诉记者:“监管层现在更加重视单体农合机构的改制和风险处置,关于省联社改革的探讨似乎被搁置了,只有看明年开局形势是否会更加明朗。”

  属意省级农商行

  “我们今年已经报了一个省联社的改革方案到国务院,主要是希望建立省一级的农商行,但是控股模式还是统一法人模式,还没有最后定。”11月14日,西南一家农信社的负责人介绍。

  这是继宁夏黄河农商行模式之后,又一家明确提出希望建立省级农商行模式的省份。这种模式被认为能较好地处理省联社的历史遗留问题。而其余多个还没有涉及省联社改革的省份,也在摸索建立县级农商行、地级市农商行等模式。

  县联社是农村信用社的县级联合组织,核心特点是二级法人体制。基层农信社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具有法人资格,县联社则是按照类似合作制,由各基层农信社入股组成,也是一级法人。

  不过,二级法人体制带来的管理弊端逐渐暴露。2000年,国务院开始在江苏等地试点县联社统一法人改革,随后张家港农商行等一批县级农商行建立。2003年,在江苏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俗称15号文),启动新一轮农信社改革。

  这次改革明确提出了股份制的改革方向,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或农合行,并提出在人口相对稠密的县市,可以将各为法人的县联社改为统一法人。但另一方面,又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级政府负责。

  江苏随后成立了省级农信社联社执行管理职能,这又是一种类似县联社的二级法人管理体制,只不过基层入股单位由农民变成了各县(市)级农信社。到2008年海南农信联社成立,全国几乎每个省都建立了省联社的管理模式。

  省联社功与过

  顾士新是江苏农信社的副主任,此前也有多年人民银行合作金融的监管经历,他曾经拿珍珠和项链来形象地比喻现在农信社和省联社的关系,“农村信用社,就像一个珍珠,如果不用一根线串起来,就发挥不了它的最好效应”。

  事实上,多位受访农信社人士也认同省级联社的作用。江苏宜兴农商行从最初的农信社改制成农合行,之后又改制成农商行。该行一位高管告诉记者,省联社在高管任命、品牌经营、人才流动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特别在一些后台核心管理系统、银行卡业务、资金业务等方面,单个农商行的力量太小,有集中平台确实更高效。”该高管认为,类似山东城商行合作联盟,多法人共享核心系统的做法,也适合在农信社领域推广。

  不过,省联社目前还无法做到统一多家农信社核心系统。另外,曾有多家省级农信社上收基层农信社资金,集中进行委托贷款、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债券投资等资金业务运作,可返还给基层农信社的利润比例过低,引发入股农信社的不满。

  “银监会现在倾向于农信社往单体改制方向发展,这有利于他们的监管,但银监会并不需要担负改革的责任,是有权无责,而省联社则是有责无权,整体改革方案还需要各级报批。”前述东部农信社负责人认为。

  而银监会相关人士近期则告诉记者,目前关于省联社改革模式还没有定论,现在确实更关心单个农信社机构的风险暴露问题。

  官方表述则是,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因此,无论银监会、省联社还是各级基层农信社,都对现有的省联社模式感到不适应,改革呼声也一直较高。

  而已经试行的模式有:上海、重庆、北京等地的省级直辖市农商行模式;天津农商行和天津滨海农商行并存的模式;武汉、广州、东莞、马鞍山等地实行的地级市农商行模式;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黄河农商行模式,该省先选取实力较好的农信社改革农商行,然后以此平台参股或控股省辖范围内的其他农信社,所谓金融控股模式。

  据了解,黄河农商行模式之后,海南、广西、湖南等地也都有意上报类似改革方案。只是下半年以来,由于银监会明确提出今后不再设立新的农合行过渡模式,现有农合行一律改制成农商行,一些省级农信社也开始考虑金融控股模式过渡的成本。

  “多数省联社最终还是希望建立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前述西南农信社负责人认为。

  警惕流动性与风险防控

  不过,摆在农信社面前的,除了体制,还有随之而来的业务难题。

  “主要是流动性和风险防控。”前述宜兴农商行高管认为,小规模的农合机构当前面临着吸储难和资金外流的困境,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更明显。

  由于三农贷款不良率偏高,部分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存款,并没有相应发放涉农贷款,而是流向了城区,加上一些银行撤并农村网点,农信社机构成为某些乡镇唯一留存的金融机构。

  银监会曾经统计,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涉农贷款占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发放的农户贷款占全国的78%,肩负了全国98.4%和67.7%的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机构覆盖和服务覆盖任务。

  另外,农信社会计系统较为落后,票据回购等在商业银行不能“消规模”的业务,在农信社还能隐形。此前商业银行很乐意同河南等地的农信社做此类交易,河南也成为全国农信社资金外流比较严重的省份。

  此后央行逐渐监管此项漏洞,不过多位受访农信社人士近期透露,“四季度以来信贷调控逐渐微调,此类回购交易也开始活跃,票据业务风险仍然大量积聚在农信社体系”。

  针对农合金融种种难题,财政部目前对农信社的支持主要是涉农贷款的增量奖励等政策,比如对增量超过一定幅度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并允许计入当年收入。

  财政部金融司相关人士介绍,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的这类奖励资金为5.17亿元,2010增加至12.10亿元,2011预计将达到27亿元。2009年首批试点仅包括5省区,2010年已扩大至18个省区,涵盖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

  他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财政、货币和监管政策的配合,强化监管政策的业务指导功能,灵活运用业务准入、监管考核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涉农业务,加大支农力度,完善农村金融分类监管制度,适度放宽对农村金融风险的容忍度,调动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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