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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中副巡视员在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和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培训班上的讲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08:45 来源: 商务部网站

  (2011年11月2日 湖北武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武汉举办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和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培训班。首先,我代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向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地欢迎!向为此次培训班提供大力支持的湖北省商务厅以及武汉市商务局表示衷心地感谢。

  举办这次培训班,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培训,分析当前屠宰行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交流各地行业管理的先进经验,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屠宰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水平,为生猪屠宰行业的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一年来我们的行业有进步

  今年和过去的几年中,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的一件大事就是保证食品安全。围绕这件大事,我们在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基础上,做了几项重点工作,使我们的行业有了进步。

  一是加快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各地人民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对一批不符合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达不到法律规定设立条件的屠宰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取得积极的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国已淘汰2556家屠宰企业,责令3441家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在审核清理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典型地区,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探索出合并重组、异地升级迁建、转型转产等多种模式。例如,昆明市按照“有保、有压、有新建”的原则,关闭主城区12家屠宰企业,在郊区县选址新建4家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做到了压点工作一步到位,平稳完成,落实了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审核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工作做出表率,值得肯定和学习。

  二是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2011年,我们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1亿元,支持云南、陕西等西部8个试点省区的59家屠宰企业,对屠宰生产线,检验、无害化、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标准化改造;确定河北省商务厅、山西省商务厅等10个单位为“2011年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重点推进单位”,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生产线、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企业生产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同时,督促以往“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资金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总体上,“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三是开展肉品安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排查、巡查、突击检查、循环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惩处力度。今年“3.15”媒体曝光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以来,商务部紧急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配合做好“瘦肉精”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瘦肉精”治理工作,督促当地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与生猪产品流向,不得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不得出厂未经检验合格的肉品。10月11日,商务部联合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0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商务部协同财政部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补贴标准由500元提高到800元,加大力度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消除肉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

  四是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高屠宰行业法治化水平。今年,商务部启动了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对《办法》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同时,今年计划出台30项屠宰行业标准,目前已发布8项,报批3项,征求完意见、准备送审15项,正在起草4项。商务部还委托了流促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分赴10个省市的37家屠宰企业进行现场跟踪检测,为修订《畜禽肉水分限量值》及研究分析生猪注水或注入不明物质检测方法做好前期准备。今年,安徽、湖南、山东和广东四省对生猪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当地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进一步细化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四川省商务厅制定了《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五是加强管理和重点企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要求,加大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工人的培训力度。其中,山东省已举办11期培训班,对济南、烟台、潍坊等11市、90个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和管理人员、883家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共1046人进行了集中培训。云南省已培训各州市生猪屠宰企业人员138人,覆盖了目前全省60%的县以上屠宰企业,覆盖到了全省屠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设置数的100%。商务部领导也很重视全国行业管理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员培训工作。我们按部领导要求,抽出力量和时间组织培训,时间紧也要办,两期合一期也要办,今后要把培训工作抓紧抓好。

  二、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都是应该做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生猪屠宰行业发展与管理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们的工作与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形势相比,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表现为:一是从行业结构看,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形势总体趋好,但影响肉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从经营主体看,屠宰企业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市场信用环境亟待改善;三是从违法行为看,违法手段逐渐向技术性、隐密性方向发展,对监管检测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从社会环境看,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商务主管部门解疑释惑、应急处理和引导舆论的能力有待加强;五是从监管能力看,基层监管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管理手段方面,存在不适应食品安全形势之处。

  三、近期的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是提高屠宰行业整体素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和突破点,也是部领导近期最为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期,商务部将做好准备召开审核清理工作现场会,进一步部署这项工作。明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审核清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审核清理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通报、要批评、要限期改正。

  二是加大对注水肉,特别是向生猪注入不明药品的打击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场内注水行为;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向生猪注入不明药品的检查力度,要对整个利益链条进行打击,使其无条件再犯,只有查找禁用药品的源头,摸清非法利益链条,严厉追究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才能有效杜绝此类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目前,食品安全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刑法修订案(八)等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监管责任的追究力度。各地人民法院正在根据新司法解释,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私屠滥宰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宣判大会,对从事私屠滥宰的犯罪嫌疑人,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武汉市人民法院也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无证私宰的夫妻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从3.15到现在,司法机关已抓捕判刑包括死缓多名“瘦肉精”制售人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运用刑事司法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和震慑力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今年,商务部启动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后评估”工作,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及时反映《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修订完善《办法》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200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后,尚未对本地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强与《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衔接。近期,商务部将加强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对现有标准及时梳理,制定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抓紧出台或修订《禽畜屠宰检验规程》、《禽畜肉水分限量》等一些实践中迫切需要的标准,逐步修订其他标准,将部分涉及肉品质量安全的推荐性标准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和消费者教育。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的要求,到2013年争取使全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全部接受一次培训,实现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要加强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同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近期,商务部将加强对“冷鲜肉”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建立科学的消费理念。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开始推广冷鲜肉,目前冷鲜肉占据其市场份额的98%以上。而目前我国的冷鲜肉市场份额低,其所具有的抑制微生物生长和酶的活动、延长肉品保质期等优点不为群众所了解,“半夜杀猪,早市卖肉”的消费习惯依然根深蒂固。通过集中宣传,转变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习惯,改变肉类市场的产品结构,进而改变生猪屠宰行业结构,推动具有冷链运输条件的大型屠宰快速发展,切实发挥市场倒逼作用。

  四、几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急迫感,全力推进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生猪屠宰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来认识和从事这项事业。我们应当树立一种理念,严格地监督管理是对屠宰企业最大的支持。从历史上看,美国最初在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时,肉品屠宰加工企业不愿执行,但在强力推行之后,严格的行业标准逐渐内化成为美国屠宰企业核心竞争力。美国之所以成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猪肉出口国,得益于严格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

  二是善于抓住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在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实现重点突破。当前,我们的目标任务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千头万绪,还将面临一些可以预见和难以预料的复杂情况。这要求我们在统筹兼顾的情况下,紧紧抓住一些重点工作和重要领域,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向前推进。目前,随着行业集中度的逐步提高,知名企业、大型企业在肉品安全保障中的作用日渐重要。这些企业如果出现问题,轻则遍及数省,重则波及全国,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害,而且其产生的连锁效应,会给整合行业造成“致命伤害”。因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支持遵纪守法的知名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定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使其承担起社会公众对其品牌的信任和期望。

  三是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开创行业管理的新局面。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是一项具体、实际而具有开创性的工作,需要同志们善于实践、善于总结、善于借鉴,在实践探索中推动创新,在吸收其他领域先进做法中推动创新,在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中推动创新。例如,今年修订实施的《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遵守强制性标准和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同时,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这项立法内容就是很好的创新,英国等国家生猪屠宰监管机关也有类似做法。

  四是加强与商务部的工作沟通,多反映问题,多上报经验,多提供建议。这一点陕西省商务厅做得比较好,今年就牲畜注入不明药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许多问题,及时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反映情况,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同志们,在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忧患意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食品安全大意不得。要戒骄戒躁,永不懈怠,以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以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集中精力、锲而不舍,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最后,预祝本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同志们在培训期间学习顺利、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取得丰硕的学习成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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