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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设置专事处置海盗的国际法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13:5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新网海口11月20日电(记者 关向东 张茜翼)“近几年国际社会防范和打击海盗合作有所进展,但需要在国际法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下对处置海盗的法理依据进行更加精确的表述,以便于建立更完善的国际合作机制。”来琼参加“东亚航行安全与合作国际研讨会”的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法学院哈里斯国际法终身讲席教授邹克渊今日接受采访时表示。

  邹克渊曾就职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海洋法专家之一、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委员。本世纪以来,他曾任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是新加坡国际法学会海洋法研究组核心成员,旅英之后更专注于国际海洋法研究。他在《海洋开发和国际法》、《国际海洋与海岸法》等英文国际刊物发表了多篇国际海洋法论文并出版专著,比较系统和全面地向国际同行介绍了中国海洋法的实践与进展,对中国海洋政策与法律状况作全面和客观阐述,在国际学术舞台上为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和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做贡献。

  邹克渊介绍说,相较于亚丁湾海域,近年马六甲海峡的海盗案件数量已经退居第二位,威胁性相应减小。这说明2008年9月马六甲海峡沿岸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军方代表联合签署的“海上和空中巡逻合作协议”取得了成效。

  中国政府2008年决定派海军舰艇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主要任务是保护航经该海域中国船舶、人员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的安全。自2008年12月26日中国首批护航编队执行护航任务以来,中国大陆籍船只遭遇海盗袭击的程度大大降低。

  “国际社会防范和打击海盗仍存在不少困境。”邹克渊分析说:“由于国际法对海盗的传统定义相较于现实的海盗行为已经过时,在如何对海盗进行诉讼、量刑方面,海域沿岸国及使用国亦尚无明确的、相对一致的标准。因此根据国际法的‘普遍管辖权’,尽管任何国家在任何地方均可以惩罚海盗,且针对亚丁湾海域的海盗问题,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决议,对如何处置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武装抢劫提出建议,并于2008年起授权外国军舰阶段性进入索马里领海之内为本国民用船只护航,且由欧盟资助在肯尼亚为审理索马里海盗嫌疑人设立了特别法庭。但是,有国际组织对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提出保留意见,担心海域外部国家借海盗问题侵犯相关国家的领海主权。且由于索马里海盗多为失业渔民,并无恐怖主义性质的组织,欧洲国家在处置海盗方面基于人权问题等考虑有许多顾虑,因此索马里海盗近年有越打越多的趋势。”

  “迄今尚未有一个专事处置海盗的国际法庭,学术界建议由联合国授权成立。”邹克渊说。(完)

  (责任编辑: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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